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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大幅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0:29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2日对外出台并实施新规:大幅度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现行的30%或50%调高到50%或80%。

  具体调整如下: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以
下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30%调整为50%;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占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比例为80%(含)以上的,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其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50%调整为80%;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由以前的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调整为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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