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积极推行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是指首办责任科室和首办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中心领导指示办理、符合各项规定的事项,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办结的制度。
集中采购业务办理时限规定:
(1)项目受理科室在接到委托项目的当天完成受理工作,并将受理的项目呈中心领导审批;项目经中心领导批办后,应于当日送项目执行科室。
(2) 项目执行科室实施采购的时间规定:
在接到项目受理科室送来的采购项目后,应于当日确定项目执行人,联系采购单位,并于3日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当在3至7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书、其它采购邀请函)编制工作,其中编制询价书的时间不超过1天,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不超过3天,编制招标文件时间不超过7天。
采购文件经中心领导正式签发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文件发售前的准备工作。
在采购活动实施(指询价采购的报价和评价、谈判采购的报价和谈判、招标采购的开标和评标)日的前3天,应当完成实施采购活动所需的相关准备工作。
在采购活动实施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项目实施资料的整理、项目实施结果报告的编制工作,并提出确定中标或成交建议;需要对预中标人进行考察的,应当在考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形成考察结论、提交考察报告。
中标或成交结果确定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中标或成交的通知事项。
(3)项目受理科室和项目执行科室审核供应商提交的项目验收、付款申请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组织项目验收、办理付款手续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此外,限时办结制还对收发文件、采购信息公告、询问或质疑事项的办理时限做了具体规定。(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