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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市场放宽进口(财经关注)(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7:57 人民网-市场报
民航市场放宽进口(财经关注)(图)
  7月18日,国内首家低成本民营航空———春秋航空公司的首班航班在上海虹桥机场起飞。春秋航空为其上海至烟台的首航推出了199元人民币的惊人低价。

  汤彦俊摄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将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以后民营资本进入民航业有了一条“捷径”:不需要重新申请开办一个全新的航空公司,而是可以通过收购现有国有航空公司进入民航业。

  《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份文件,届时,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在内的各路资本都将可以投资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以及与民航相关的航油、销售代理等四大领域。

  民航业向非国有资本开放

  根据该《规定》,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者可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航业,包括航空公司、机场及民航相关活动项目,如航空燃油销售加注、飞机维修、地面服务、航空视频、计算机订座系统、客货销售代理、货运仓储等。

  民航总局有关官员介绍说,应当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还剩3家,他们分别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而应当保持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民用航空机场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机场以及深圳、厦门、大连、桂林、汕头、青岛、珠海、温州、宁波等九个城市机场。其他航空公司以及机场的国有股比例可以降低甚至退出。

  这就意味着,以后民营资本等非国有主体资本进入民航业又有了另一条“捷径”:不需要重新申请开办一个全新的航空公司,而是可以通过收购现有国有航空公司的方式来进入民航业。

  航油销售垄断被打破对于目前普遍关注的航油垄断,《规定》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并对目前仅有一家航油企业存在的机场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即除国内投资主体可以进行投资并控股外,航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也可自由投资并控股。

  为了保持航油供应的公平性,《规定》要求对于投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的机场不得利用其出资人地位操纵控制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损害航空公司的利益。而且同样,对于经营航油的航空公司也不得损害其他航空公司的利益。

  关联投资被严格限制《规定》在全面放开民航业投资的同时,也对关联投资做出了严格限制。比如,民用机场、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但投资全货运航空公司的除外(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市场报》 (2005年08月03日 第六版)

  作者: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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