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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有望突破“70年大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5:30 深圳商报

  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续期

  住房有望突破“70年大限”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邹声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为70年。“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就这一问题,正在征求意见
的物权法草案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表明我们的住房有望突破70年的“大限”。这无疑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给广大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对这一规定目前有三种看法:有人认为,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续期时出让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另有人认为,应当按照申请续期当年土地基准价减去初次获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还有人认为,续期应该免交出让金,或者只支付换证工本费。

  草案没有规定续期的年限。为此,有人提出,草案应当明确规定续期年限,其中住宅的续期时间为50年。

  作者:记者邹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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