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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房引发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5:30 深圳商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住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物权法草案时,对这一条款有不同的看法;而在向全社会征求草案意见的过程中,这一禁止性的规定依然是争论的焦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同样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目前社会上对这一规定看法存有分歧。赞同的人认为,草案现在的规定非常好,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无权将宅基地使用权转出集体之外。

  但也有人对草案目前的规定有不同看法,认为应当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者有例外规定,因为转让物权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农民对于住房这一重要财产应有自由转让的权利;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已不是个别现象,简单的禁止性规定不能杜绝这种现象。

  就这一问题,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作限制性规定,但不要禁止。农民将住房转让给本集体以外的主体,应当经村民大会同意并经过政府批准,同时规定使用年限并交纳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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