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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司可用私人贷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4:58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王兴)私人贷款不能用于公司经营的方式正在改变。重庆市商业银行日前推出“个人创业贷款”新业务,凡是个人独资、合伙、小型私营企业的出资人,可以通过个人贷款,在10天时间内可为企业获得最高额为50万元的贷款,在我市开个人贷款可公用的先河。

  据市商业银行个人业务部介绍,此贷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房产抵押贷款,贷款的额
度为房产价值的60%%左右;另一种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其面值的90%%。但以上两种贷款的最高额度都不能超过50万元,期限只有一年,但客户可以边还边贷,循环贷款,而50万元的额度有效期可达3年。

  至于利率,主要参照5.58%%的一年期基准利率,向下可浮动10%%,向上则可浮动70%%左右,具体执行多少利率,银行要根据客户在该行的存款多少来决定。

  市商业银行下一步打算:或提高贷款的最高额度,或允许合伙人贷款。

  据悉,此前个人贷款主要是消费贷款方式,要求必须将贷款用于消费,如购车买房等,尽管有个别人将获得的消费贷款用于公司经营等,但一直是遮遮掩掩,在向银行说明消费贷款用途时,如果银行获知是用来办公司,银行肯定拒绝。

  至于一般办公司所获贷款被称为“企业贷款”,需先注册一家公司,再向银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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