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刚刚败诉的庞标律师并没有丝毫沮丧,他说把官司打赢并不是自己的最终目的。事实上,高速公路服务欠佳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和社会的高度重视,而且被告方已开始在细节上改进服务,这说明诉讼已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消费者对高速公路欠佳的服务长期默认的态度,使高速公路的管理者认为只收费而不提供相应服务是理所当然的事。司机对服务要求不高,管理监督缺位,造成了我国高速公
路普遍缺乏到位的服务。”庞标说。
高速公路不“高速”引发诉讼
曾获“全国十佳律师”称号的庞标律师是北京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因为家居天津,他经常开车往返于京津之间。因为京津塘高速通行车辆较多,有时在高速公路上也不能高速行驶,甚至有时平均时速达不到60公里。
今年4月14日傍晚7时左右,庞标开车与两个同事经由京津塘高速公路去天津办事,在大洋坊入口处领通行卡后,开车进入了高速。不料走了3公里,就发现前面堵车,庞标和同事下车打听才知道前方出现了交通事故。他们当时本想退回,但是后面的路已经被新来的车堵上,根本退不出去。就这样被堵了整整一个小时后,才开始正常行驶。70公里的路程,竟开车走了1小时40分钟。
在出口处,庞标问收费员,堵车这么厉害还要继续收费?收费员回答:“只要上了高速就要收费,即使堵车和修路。”
遇到这件事,庞标开始只是觉得不合理,因为是职业律师,他查了许多资料,慢慢发现高速公路堵车照常收费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以“京津塘高速不高速”为由,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对方返还他当日所交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我觉得我是在替许多司机行使法律权利,因为此前很少有人跟他们较真,遇到这种情况大多采取默认的态度。”庞标说,许多行业的服务改进是与消费者的要求提高有关的,比如家装市场逐步规范,是因为装修的人对其中的问题反映多,要求规范呼声高。
堵车暴露体制问题
这起诉讼,以庞标败诉为结果。法官的判决是,庞标进入京津塘高速,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通行费,华北高速公司有权收费并提供符合标准的路况。该案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拥堵,属不确定因素,华北高速公司采取了措施,发布了警示信息,无主观过错。而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文件制定,不经法定程序不能任意更改。
此前,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华北高速辩称,出现造成堵车的事故属于不可抗力,作为与事故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他们公司不能预见,无法避免。而且公司接到电话后就在道路情报板上发布了消息,同时通知了交通台播报。
对于被告方的说法和法院最后的判决,庞标非常不认同。“高速路收费是必须的,但是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出现堵车应该尽到告知义务。交通事故发生后,华北高速就应该意识到可能造成的拥堵,应该及时告知原告,没有告知就是过错。但问他们什么都不说,并且允许更多的车辆进入高速。”
至于断路决定该由谁作出,庞标认为,那只是华北高速与交警队协调的事情。
庞标到过许多国家,他说,美国、德国的高速公路一般都不收费,日本的高速公路虽然收费,但路况很好,遇到特殊情况提供的提示服务也非常周到。而我国的高速路的服务则有些不尽如人意,道路畅通不畅通、路面有坑没坑、有护栏没护栏的状况都一律得交费。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车辆越多,经营者收益越大,而他们该担负的责任却没有人监管。
在这起案件中,他认为还暴露出一些体制问题。比如在京津塘高速上,如果车辆在廊坊一带发生事故,距离事故地最近的廊坊警方无能为力。因为按规定从北京到廊坊是归北京交警管辖,但是那种情况下,车会堵很长距离,加上京津塘高速建设时,旁边的硬路肩留得较窄,警车再着急也不好通过。不让距离最近的警察去处理,偏要等距离几十公里远的警察。这种规定有问题。
我国高速公路经营期是否过长?
在这一案件中,庞标除了要求返还12.5元的通行费,还有一项诉讼请求是要求华北高速去除发放的车辆通行卡上标注的“偿还贷款”四个字,理由是京津塘高速已经在2001年完成还贷。
对此,高速公路代理人曾在法庭上称,京津塘高速1987年签约还款年限为20年,目前还没有偿还完贷款。
庞标说,京津塘高速是我国第一条用世行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当年定的还款年限确实为20年,但是后来修改了还款合同,已经于2001年7月5日还清贷款。并且由于华北高速于1999年上市,并将京津塘高速作为主营业务,国家已经于1999年批准其进入经营期,期限为30年。“就算从2001年进入经营期,那么这条高速还有28年的经营期限,是否过长?”庞标因为准备提起诉讼,查阅了大量有关高速公路的资料。他说,我们国家近20年高速路发展非常快,现在从总里程上说已经是世界上第二大国家了,仅次于美国,当然收费里程是世界第一。
他说,高速公路在还完贷款后的经营期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经过查看相关资料,京津塘高速2004年经营收入6.78亿元,净利润2.4亿元。如果是还贷收费,应由国家财政收费,而如果是经营性收费,则要开具税务票据。
法院认为,庞标要求华北高速对发放的车辆通行卡上标注的偿还贷款的声明予以解释,不是该服务合同的调整范畴,且华北高速在庭审过程中对此已作出相关解释,故对此项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高速公路改进服务
对于是否继续上诉,庞标还没有最后决定,他说因为这起诉讼,有关部门对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开始关注,自己的目的就达到了。这个案子已经开始让人思考:高速公路经营者一旦收费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高速公路收费到底是“还贷收费”还是“经营收费”?
他说:“在第一次开庭后,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收费管理工作会议。其中对‘高速路不高速’有专门的意见。”
据了解,6月份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收费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上提出,批准收费期限已满的收费站点,要一律停止收费;对长期占道维修或已不能保证原设计通行能力的收费公路,要研究提出停止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
庞标说,被告京津塘高速路也在悄悄改变自己的做法。十几天前,他再次走了京津塘高速路,在路口处看到一块用圆珠笔写的牌子,说前方10公里有交通事故。
庞标认为这是高速公路公司在吸取教训,改变服务,但是表现的不够大气。
作者:本报记者 李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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