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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受贿案:潜规则的代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02:04 每日经济新闻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案,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书上经常出现的一个形声字“赇”,即贿赂之意,还有与之相关的官场游戏潜规则。

  余斌的受贿数额不大,经法院认定的为9.5万元(另有朋友馈赠的10万元,被认定是违法所得)。此案与其他耳熟能详的受贿案的不同点是,其赃款的绝大部分(15.47万元)被用于公务或者扶贫。在担任副市长前,余曾在纪委工作十余年,用他的话说:“我太熟悉办
案流程了,只要我不说,是很难查出来的。”据称,所有的指控,都是余斌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的。也就是说,只要遵守官场潜规则,余斌自认为几乎不会因受贿罪被判刑。

  余斌案的最终判决引来议论纷纷。争议的焦点,不仅在于司法量刑上的轻重,还在于公众对此事件所持的态度。我查阅相关评论,不少人居然同情余斌,认为他是个好官,只是用错误的手段做了正确的事。

  百姓痛恨贪官,政府也致力于铲除腐败,仅仅7月30日一天,就有4条官员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刑、被拘留、被撤职的报道。而余斌案出现的争议,并不在于判罚本身,而在于案件背后。

  我们不妨以史为鉴。纵观中国整个封建社会,每每在吏治上动脑筋、下功夫,结果,变的是朝代,不变的是贪官。几千年的官场沿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游戏规则,就连皇帝,常常都成为被糊弄的冤大头。

  比如说,官员的俸禄往往不足以维持其体面生活。可是绝大多数的官员,都生活奢华。钱从哪里来?自然靠下属的贿赂,计有冰敬、炭敬、别敬、润笔费、钦差费等等,名目繁多。当然,所有的行贿受贿,都有规格,也都在暗处进行。不熟悉此种规条,便难在官场立足。

  令人慨叹的是,不遵守陈规陋习、不懂事的“愣头青”,与种种陋习抗争。其结果,十有八九逃不脱被法办或者辞官的命运。表面上触犯的是朝廷法令,实际上,引来杀身之祸的却是对潜规则的抵抗。

  几千年的封建官场文化,实质上就是朝廷法令和官场潜规则相互博弈的过程。对于官员而言,违反法令是死,破坏潜规则也是死。如果有潜规则的保护,违法者可以逃脱惩处,而法令却往往不足以为守法者保平安。结果,拒绝贿赂的成本就会提升。这就是历代以来贪污受贿“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原因。

  现代的政府管理体系,与封建社会的官场吏治本质不同。反腐倡廉工作在现代法治的基础上,要打破或隐或现的官场潜规则。余斌受贿案的教训是,余斌自己很清楚,受贿触犯刑律,但却自以为要遵守什么潜规则,于是接受贿赂,并幻想以贿赂款扶贫来“洗白”自己,最终还是将难逃法律严惩。

  作者:冯雪梅 中国青年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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