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民航总局获悉,从8月20日起,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需要向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申请,并得到许可,否则,不得善自联合重组改制。《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从当日起施行,监管当局以此防止进一步市场化的航空产业出现垄断和恶性竞争局面。联合重组改制须行政许可审批
记者昨天从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获悉,《规定》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酝酿,7月18日经
民航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7月20日杨元元局长签署公布,8月20日开始施行。
以后,民用航空企业、机场11种联合重组改制行为须经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许可,其中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和股票上市应经民航总局审核。
这11种联合重组改制行为是合并、参股、公司制改制、股权重组、分立、债权转换股权以及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所有权、经营权转让、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租赁、其他任何导致民航企业的资产所有者、股权结构和经营权发生改变的行为。
《规定》确定了属地管辖的原则,即在一个民航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民航企业、机场的联合重组改制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许可审批和检查监督。
跨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民航企业、机场的联合重组改制由民航总局负责许可审批,同时要征求相关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意见。
鉴于民航企业、机场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和上市最终由证券管理部门许可,《规定》明确由民航总局予以审核。
对于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联合重组改制,应向社会公告或举行听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申诉,民航部门将根据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听证会作出决定。
防垄断恶性竞争
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称,从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例看,民航企业、机场的联合重组改制多以合并、控股、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股份并上市等方式为主。近几年,又出现了机场委托管理的案例。随着民航业的发展,以后还有可能出现新的联合重组改制方式。
针对目前存在着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不事前报总局及地区管理局取得许可,为了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根据国务院审核许可项目的规定,民航部门才相应出台了此《规定》。
航空分析人士认为,企业联合重组改制本质上是市场行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企业的管理首要的任务是防止垄断,推进公平有序竞争,以促进经济在竞争中发展。
之所以对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设定行政许可,主要是为了贯彻实施关于民航业投资的有关法规,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安全和维护公众利益,减少对民航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违规行为将受严惩
《规定》还提出了对违规联合重组改制行为的处罚措施。未经许可或审核同意而联合重组改制的,民航部门不予颁发行业经营许可证照和安全运行许可证照,并对联合重组改制的各方企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的标的额巨大,3万元的罚款难以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规定》规定了对违规的民航企业、机场不予颁(换)发行业运营证照的条款,把是否取得联合重组改制许可作为取得其他行业运营证照的一个前提条件。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或审核同意的,也将撤销行政许可或审核同意决定,并撤销行业经营许可或安全运行许可。
同时,对不按经许可或审核同意的方案实施,或者在联合重组改制后不按经许可或审核同意的方案运营,责令改正,不予改正的,将撤销各项许可和审核同意的决定。
商报实习记者 喻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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