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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各自表态 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现良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9: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日电 最新一期香港《经济导报》载文称,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与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健,7月中旬分别在不同场合就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问题发表了意见相左的看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何时合并再度引起关注。但仔细推敲财政部、商务部两位高官的讲话,考虑中国日见宽松的财政经济状况和已经放慢的经济发展速度,就不难看出中国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正渐现良机。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7月12日“中国改革高层论坛”上表示,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不会明显加重外资企业的负担。现行外资企业的部份税收优惠政策将会被产业优惠政策所取代;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考虑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加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外资企业来说实际上还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据楼继伟介绍,中国正计划把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合并起来,在适当降低名义税率水平的同时,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此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使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尽量接近,以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上,主管外商投资的

商务部与财政部的态度截然相反。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健7月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现阶段中国相对劳动力成本在上升,资源又短缺,在没有相对稳定的、可靠的替代政策的情况下,应该继续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文章指出,表面看,财政部、商务部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上观点对立,但仔细分析,两个部门政策分歧之中仍有“交点”:

    交点一:财政部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思路,是降低名义税率。也就是说,要通过改革,把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约10个百分点的税率降下来,使两者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尽量接近,实现公平竞争。在实际操作中,并不会增加外资企业的税负,从而不会对中国吸引外资政策的稳定性产生大的影响。

  交点二:中国在过去对外资税收政策曾经进行过调整,在新政策公布时均有类似承诺:已经签定的投资合同,按合同中规定比率和期限享受税收优惠。在内外资所得税并轨政策推出后已经签定的外商投资合同,相信仍会有这样的承诺,可以保持吸引外资政策的稳定性。

  交点三:内外资所得税并轨后,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将逐渐消失,但对外商的政策优惠仍然存在,即由过去的税收优惠政策转为产业优惠政策。

  文章指出,6月下旬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对内外资所得税并轨问题斩钉截铁的回答,很大程度上是中国目前的财政收入状况良好才使他对内外资所得税改革胸有成竹。国家税务总局7月中旬发布的消息说,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共入库15,810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7%,增收2,819亿元。按照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专家预计全年税收增收将超过5,000亿元。

  2004年税收增收5,000亿元,2005年又将增收5,000亿元,为中央政府推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也使这一改革面临多年不遇的良机。若想取之,必先予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将使内资企业发展后劲更足,从而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更加充足的税源。财政部长算的是保持经济良性循环的大账。

  另外,经过中央政府推行一年多的以控制经济过热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目前

中国经济增长已处于合理状态中。专家预计,目前通货膨胀的势头已经有效抑制,并应注意引发新的
通货紧缩
。在经济增长比较稳定的条件下,实施内外资所得税并轨也是良好的机遇。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税可产生经济扩张效应。

  文章认为,中央政府应当按照WTO规则的要求,在国家财政具备足够财力的条件下,把握好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选择实施税改的切入点,大胆推进内外资所得税并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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