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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丰认为:对价方案设计应注意四个方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日前,天弘基金基金经理陈天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设计应注意四个方面。

  首先,对价方案设计要尽可能易于被中小投资者理解,简单合理的最好。陈天丰分析,从46家试点公司推出的具体方案来看,部分试点公司提出的股改方案比较复杂,使得广大的中小投资者难以理解,这在市场持续低迷和投资者信心极度脆弱的情况下,很容易让投资
者认为试点公司又在制造新的圈钱陷阱,不利于方案的顺利通过和市场的稳定。

  其次,对于部分非流通股比例较小、送股难度较大的公司,如中集、万科等,陈天丰认为,即使按目前市场理解的较差方案,如每10股送2股也足以使他们的大股东丧失控股权,大股东很难接受。这一类的上市公司,如果有充裕的现金,可以尝试回购一部分流通股支付对价;或者采取类似农产品承诺流通股保护价这样的创新对价方式来解决问题。

  再次,陈天丰认为,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要关注到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转债的转股价应该向下修正。他分析,股权分置造成了可转债股价事实上的除权,如果转股价格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势必偏高,不利于转股,甚至引起回售,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如果在改革方案中事实上强制转股,就会损害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对于转债市场的建设不利。

  第四,纵览46家试点公司中,对价呈现一个特点就是蓝筹公司对价低,绩差公司对价高。但陈天丰认为,蓝筹公司的业绩好,给的补偿就应该低的说法站不住脚。他分析,业绩好的公司,公司的相对估值就高,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流通权后,其持有股份的市场增值就大,其给流通股股东较好的利益分享理所应当。而且,蓝筹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主要是国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上,国有适当的让利于民也是合理的。

  目前,蓝筹公司的方案作为市场的标杆,具有示范作用,其股改的顺利进行,将有利于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

  作者:记者 唐雪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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