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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管局首次披露外汇违法信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向社会公开披露2004年1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查处或督办的以及辽宁、河北、深圳三个试点地区发生的外汇违法(负面)信息,以进一步加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涉汇主体合规经营。

  外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尊重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向社会公开披露、向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和供社会公众
查询三种方式进行。该负责人指出,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外汇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同时有利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增强政务信息透明度。他同时透露,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实现外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全面有效披露。据介绍,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范围限定在外汇管理机关已经做出处罚、超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外汇违法案件。在首次披露的信息中,天津华?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辽宁腾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分别违法用汇1584万美元和1034万美元,分别被罚款600万元人民币和122万元人民币,并且处罚都已经执行完毕。

  作者:记者 程勇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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