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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对价价值的衡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孚实业送股+现金补差承诺+限价出售承诺的方案,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该方案的含金量到底有多高,能否充分保护流通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进行了衡量。

  一、对价价值

  中孚实业方案的对价其实分为两部分,即送股和现金补差。为了计算的简便,我们可
以将中孚实业方案对于所包含的价值这样来表述:不考虑换手等因素的影响,每1股流通股获得0.1股股份和相应现金补差承诺,该现金补差承诺的价值为方案实施股票复牌后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与3.66元之间差额的50%(精确到厘,四舍五入),但每1股不超过0.5元。

  通过对方案实施前后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权益进行分析,假设方案实施后原1股流通股包含的实际价值为B′,方案实施后的股票价格为B,则可以得出以下等式:

  B′=B×(1+0.1) + (3.66-B) ×50%×(1+0.1)=2+0.55B

  注:(3.66-B) ×50%≤0.5元,即B≥2.66元

  如B′=3.49元(公司股票停牌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就能不受损失;超出部分将是流通股股东因方案实施而额外获得的收益。

  根据该等式进行计算,我们可知,随着方案实施后股价的波动,流通股股东获得收益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即,如果方案实施后,股票价格B下降至2.69元,则B′=3.49,即流通股股东处于盈亏平衡点,不会因为方案实施而受到损失;如果方案实施后,股票价格B保持在2.69元之上,则B′〉3.49,流通股股东将由于方案实施获得收益,且与股票价格呈现正函数关系。

  二、抗风险性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非流通股股东的盈亏平衡点是股价2.69元,也就是说,在此方案的基础上,非流通股股东可以承受股价22.92%的跌幅。

  为了更为客观的分析方案的抗风险能力,我们分析了送股模式下股价可以承受的跌幅。根据方案实施前后流通股的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的原则,应满足以下等式:

  方案实施后流通股数×方案实施后的股价=方案实施前的流通股数×方案实施前的股价

  流通股股价可承受的跌幅=(方案实施前的股价-方案实施后的股价)/方案实施前的股价×100

  %据此我们测算出,如采用每1股送0.25股的方式,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可接受股价不超过20.06%的跌幅;如采用每1股送0.3股的方式,方案实施后流通股股东可接受股价不超过23.08%的跌幅。因此,从抗风险能力角度看,该方案高于每1股送0.25股的方式。

  可见,对于中孚实业这样股价跌破净资产的企业来说,这一方案的对价价值还是比较合理的,抗风险性也较强。在目前股价波动比较大、预期较差的条件下,该方案充分考虑了股价波动的影响,方案中包含的现金补差承诺给流通股东锁定了股价下跌的风险,送股部分则可以在股价上涨时让流通股东享受收益,对流通股东权益的考虑比较充分。(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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