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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各种资本投资航油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4:13 重庆晨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1日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获悉,《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将于8月15日起施行。按照规定,今后各种所有制主体都可以投资民用航空业,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

  据介绍,各种投资主体都可以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领域,包括公共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关企业。

  在鼓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航油企业的同时,对投资大中型机场的航油销售、储运、加注作了限制:大中型机场投资本机场范围内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及其设施,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且不得相对控股。

  规定还指定重要的运输航空公司和机场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目前被确定为必须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为国航、东航、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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