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8月15日起将实施,此项新政策中出现了一些防垄断条款,这将对中国民航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投资者意味着什么?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介绍说,要推进公平有序竞争,防止垄断、区域封锁和恶性竞争;尤其是民用航空业内相互投资行为,能够促进行业发展,但也容易导致垄断或恶性竞争;要对各种投资主体一视同仁。
袁耀辉解释了加入保证公平竞争、防止垄断条款的目的。机场是自然垄断部门。机场控股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控股机场都可能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民用航空油料供销企业、信息服务企业与航空公司、机场相互关联,他们对航空公司、机场的控股参股容易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因此,在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民航业的同时,对可能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投资行为作出了不能投资或不可控股的限制:限制民用机场、航空油料供销企业、民航信息服务企业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限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民用运输机场;空域资源是国家重要资源,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是关系国家安全的部门,所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由中央政府投资为主,而且空管部门不得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之外的其他领域。
对于规定中有的地方允许航空公司投资、为什么不允许机场投资的问题,袁耀辉指出,航空公司是竞争主体,我国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已经较充分,而机场是自然垄断部门,机场控制其他业务,容易导致机场利用自然垄断的特点扩大其垄断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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