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产权市场不仅为科技型企业、成长型企业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融资,为创业(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私募场所,促进了技术与资本的高效融合。在促进资本退出方面,投资者可以通过将种子企业、成长企业或者是发展成熟的企业的股权出售来实现资本的退出,产权交易市场在为风险资本提供进入机会的同时,也为其提供了退出渠道。产权交易市场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一部分。
在现行企业制度下,企业产权交易的进行,涉及到众多的权利主体,交易的实现是这些权利主体利益趋向一致的结果。因此,产权市场的功能之一在于提供一种信息形成与传导机制。这就要求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产权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公平地获得产权交易的信息,帮助其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投资风险。
我国产权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它们有较强的跟踪调查能力,在对信息的接收速度、分析和判断能力方面比一般的个人投资者有更大的机构优势,因此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充分性要求更高。目前,中小投资者在我国产权市场中的比重日益扩大,受信息披露、分析能力及资金实力等因素限制,他们在市场中处于弱势,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保护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海外成熟市场和一些新兴资本市场的成功之道。建立健全产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其信心,有利于我国产权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对于交易企业而言,一方面,对产权的定价直接由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技术研究与开发能力、人才储备状况、盈利前景等情况所决定,信息披露是否及时、规范,则直接决定了企业的产权定价和产权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市场上产权交易的价格变化与企业资产状况联系更为紧密,也因此使得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欺诈行为极易滋生,有必要设计严格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来监督并推动企业的发展,并保护正当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一个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保护的产权市场,必然是一个信心充足、交投活跃的市场,这样的市场无疑具有良好的发展动力。反之,投资者就会失去信心,市场也将失去前行的动力。在规章制度建设上,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作为制度设计的重要出发点,在具体监管工作中,始终把保护投资者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我国的产权市场是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规定与措施,必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产权市场更快更好地走向成熟。
目前,我国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对于市场交易企业要求披露的信息内容、披露形式、披露范围等标准不一,这不利于全国产权交易大市场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为确保各地产权交易市场信息的即时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保护投资者、交易企业的利益,保障产权市场的正常运行,应尽快在同一交易规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统一的入场交易企业信息披露标准和细则。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8月02日 第五版)
作者:范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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