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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8月1日起恢复燃油附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16:5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自8月1日起,国家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燃油附加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
再补收。

  (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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