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于2005年6月28日和2005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第一次催告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第二次催告通知。
1、征集人申明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若报告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征集人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并申明: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且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申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征集方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胡幼善、陈劲、李放和魏建平一致同意由胡幼善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暨《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7月2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年8月8日至8月11日的每日9:00至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关于本次征集投票的具体程序和步骤,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年6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胡幼善
2005年8月1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幼善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5年8月12日在浙江杭州召开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5年 月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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