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6月29日、2005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第一次催告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告第二次催告通知。
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就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
1、会议时间:2005年8月9日下午13:00。
2、征集对象:截止2005年7月29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征集时间:2005年8月1日?2005年8月4日。
4、审议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
5、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公告方式公开进行。
以上通知内容详见2005年6月29日、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征集人:金雪军
2005年8月1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如本人亲自登记并出席会议,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将自动失效。
本人或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的金雪军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9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 】或本人【 】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请根据股东本人意见决定对上述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 自签署日至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个人股东填写委托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法人股东填写股东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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