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几乎没一个政府部门不收费的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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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李爱明 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认为乱收费给收入不公和腐败创造了体制条件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政府各部门的乱收费和乱罚款,是其利用公权侵犯公民和法人财产的一种行为,因此,正在制定中
“这部法律的内容讨论很久了,法学家、经济学家等关注的是拆迁安置、房产权、土地、企业财产等话题,但是很遗憾,至今为止,我还没有看到讨论限制政府部门乱收费的行为,这是不应该的。”周天勇表示。 几乎没一个政府部门不收费 据他介绍,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统计内的预算外收费高达5000亿元,统计外 的预算外收入至少3000亿元,两项相加即超过8000亿元,而这些绝大部分来源于乱收费和乱罚款。再加上税收和社保方面的各种征收,国民经济的综合税费负担已经高达33%,给企业和老百姓带来的负担非常沉重。 在周天勇看来,政府乱收费和乱罚款的最大恶果是抑制了创业,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就业难题。其次,“这8000亿元究竟怎么花的,谁都不知道,这就给收入不公和公务员腐败创造了体制条件。” 周介绍,目前,全国由财政发放工资的有4700万人,由财政发放退休金的约1000万人,县乡村非编制但由收费供养的2000万人。 “乱收费是政府机构膨胀的重要条件,而由于‘吃皇粮’人员的快速膨胀,又导致了更多的乱收费和乱罚款,由此形成了机构人员膨胀和收费的恶性循环。” 记者在中部某省采访时曾了解到,由于财政预算内收入有限,而政府机构人员又严重超编,因此,有的县政府每年都给各个政府机构下达收费和罚款任务,甚至看守所也必须完成一定的收费额。 “目前,我还没有看到一个不收费的政府部门。”周说,“政府各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将许多收费和罚款进行了所谓的收支两条线改革,并且还实行超收奖励的体制,这就进一步刺激了政府各部门千方百计、巧立名目地进行收费和罚款,最终造成企业和老百姓负担越来越沉重。” “有关部门总是说,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体户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实,政府乱收费和乱罚款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最大祸根。”他甚至认为,这些不受公民制衡和法律约束的乱收费和乱罚款,已经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的混乱和灾难。 限制公权侵犯公民和法人财产 周天勇认为,行政权力与利益相分离,执法与收费相分离,这是现代国家和政府最基本的一个原则。政府税费是运用公权向社会的自然人和法人征收财产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否则,政府就会利用权力任意设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利用公权侵犯公民和法人财产。 他认为,《物权法》应当成为保护公民和法人财产不受政府乱收费乱罚款侵犯的最重要法律。 为此,他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首先,应当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不能随意收取公民财产和法人财产,除税务部门和特别少量的如高速公路交警等罚款收费外,其他机构收费应当被视为违法; 其次,税费收取不能由政府部门主导,收多少、怎样收等应当由各级人大讨论并组织社会听证;公民和法人有权对政府收费项目提出质疑,对不合理的收费和罚款提出诉讼; 第三,废除政府部门收费和罚款的收支两条线和超收奖励的体制,对于现已存在的收费和罚款项目应根据《物权法》进行清理,凡是能经过人大讨论和社会听证通过的,并入税收,不能通过的则废除; 最后,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政府部门和部门条例,要与《物权法》相衔接,凡是与《物权法》不能随意收取公民和法人财产条款相违背的,应进行修改或废除。同时,《物权法》与税法、预算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要相配套,对于公民供养的政府机构,如多少人员、哪些部门、资金来源等,都应当通过人大讨论来决定,并由此决定政府如何收取税费。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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