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杜宇
政府规定不清晰开发商情绪有抵触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两组数据令人回味。一组是上半年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204亿元,同比下降14.6%。另一组是上半年全国完成商品住宅投资4147亿元,同比增长21.3%。
升降之间,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1994年,我国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并逐步成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径之一。从实施情况看,经济适用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促进居民住房消费;缓解城市旧
城改造和房屋拆迁矛盾;促进城郊结合部等特殊区域的发展。
然而,十几年过去了,在普通百姓心中,经济适用房功劳簿的厚度逐渐被暴露出的问题所掩盖。
消费者风餐露宿排房号,经济适用房房间超大、装修豪华,“开宝马车者”入住经济适用房,这些现象的出现,实在有悖于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者的初衷。
有关专家分析,经济适用房投资下降的背后,是一些开发商对政府增加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供给量的做法有抵触情绪,认为这样将减少其利润所得。另外,一些城市受“高价拍卖土地”等利益驱动,甚至变相叫停了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今年初有关部门在分析当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时指出,商品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特别是中低价位的商品房供应不足,也是拉动部分城市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
在这一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中,政府提出要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对居住用地价格、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供应量。
有关部门不断重申经济适用房的有关管理规定,如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利润控制在3%以内。对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以及开工、竣工时间等提出控制性要求,并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还在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如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定点上予以保证;规划审批中,要优先审查,加快工作进度。
针对经济适用房制度暴露出的问题,不少地方政府也开始探索新的解决办法。北京等城市表示要加大经济适用房供应量,长沙市日前宣布经济适用房项目实施集体审批公示制度,即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用地、销售价格、监管措施等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以保证公示事项得到落实。
这些都是积极的信号,然而也有专家指出,政府的有些规定还是比较模糊,如适当增加经济适用房供应,这个适当如何用量化的指标来确定。
也有消费者对现有政策框架下,经济适用房到底该是什么样的房子、建在什么位置比较合适、价格定多高比较合理、配套设施如何解决等问题心存疑问。
随着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深入,人们期盼着经济适用房领域一些涉及管理科学化的问题,能够有权威的、明确的说法,经济适用房制度能够不断完善,真正实现“经济”“适用”。(1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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