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8条新政欲挽经济颓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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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0:08 东方早报 | |||||||||
今年以来,浙江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普遍出现投资及效益下滑,宁波也不例外。为此,日前宁波市工商局专门出台《关于促进宁波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注册资金可分期缴付”等28项内容,欲从创造宽松市场环境入手,挽回该市经济“颓势”。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宁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总额188.1亿元,同比下降1.6%,实现利润总额108亿元,同比下降4.9%,第二季度下滑趋势较第一季度更大。亏损企业
《若干意见》提出了试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对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一次性缴付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付,但“设立登记时实际缴付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余额在2年内缴清;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的缴付期限和验资实绩,颁发有期限的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注册资本缴付的实际数额”。 这意味着在宁波创业,将在一定程度上不必再为公司注册资金的一步到位而发愁。按以往的政策,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需一次性缴足公司注册资本,并经专业机构验资后,才可以获得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对一些小型创业者来说,有时一次到位50万元、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会有一定难度。宁波工商部门此项新政放宽了对小创业者的准入门槛。根据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下限为10万元,新政策实施后,首次最低缴付3万元就可成功注册企业。 “放宽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可以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也是《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这就意味着包括专利、商标权和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都可以在企业设立时入股。而以往,这部分入股权仅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在内的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最多只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高新技术最高也只有40%。 作者:早报浙江专稿 施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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