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空管、三大航、重点机场外无控股限制
本报讯(记者涂露芳)继铁路四大领域向非公有资本开放后,民用航空业也将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记者昨天从民航总局获悉,历经三年反复修改论证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终于出台,并将于8月15日施行。
该规定首次明确,国有投资主体和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投资民用航空业,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国航、南航、东航三大航空公司、一批重点机场须国有控股外,其他投资领域民间资本不受投资比例的限制。
空管不向民间资本开放
民航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表示,《规定》放宽了投资主体和投资范围,允许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航领域,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运输企业、民用机场、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飞机维修、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生产销售、计算机定座系统等服务保障项目。
袁耀辉强调,民航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不仅需要国家加大投入,更需要社会各方投入。我国从2002年允许外资投资民航业,此次放宽国内投资民航业的政策,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民航发展。不过,空域资源是国家重点资源,空中交管部门关系国家安全,将以中央政府投资为主。
三大航重点机场须国有控股
即将实施的《规定》明确了民航业保证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原则,重要的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机场将保持国有或国有控股。
国有控股的重点航空公司是国航、东航、南航;国有控股的重点机场则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机场,以及深圳、厦门、大连、桂林、汕头、青岛、珠海、温州、宁波9个城市的机场。
与此前传闻民间资本投资航空公司和机场,最高投资比例只能达到49%相比,民航总局此次投资政策的开放力度要大得多。
限制行业相互投资严防垄断
引人注目的是,这次出台的《规定》对民航业内相互投资作出了严格限制,以防止出现垄断和恶性竞争。
目前,我国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已比较充分,而民用机场则是自然垄断部门。为避免机场控制其他业务,导致垄断加深,《规定》特别要求,民用机场、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计算机定座服务企业,不得投资航空公司,但可投资全货运航空公司,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并不能相对控股。而航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投资上述重点机场或其共用航站楼,投资比例也不得超过25%,并不得相对控股。重点机场投资本机场范围内的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企业及设施,投资比例也不得超过25%,不得相对控股。
图这是波音公司最新的787机型,中国航空公司下月初将签署价值60亿美元的订购50架波音787的合同。(阿中摄)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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