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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承诺加把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股改中的大股东们作了很多承诺,让人觉得有些高兴,但又不大踏实。作承诺总比没有承诺好,但能不能够兑现,不免让人心里嘀咕。

  如果放在春秋战国时代,这种承诺一般来说让人放心。那时候人讲究一诺千金、一言九鼎,比如专诸、荆轲、季布、侯赢都是言出必践,轻生重义,也就是所谓春秋人格,这是中华民族士的精神的起源。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这种士的精神渐渐远去,而口蜜腹剑、翻
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东西多了起来。

  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聪明,脑子越来越活,经济生活中的承诺越来越多,但空口无凭,于是就有了合同、契约,所以市场经济又是契约经济;但又怕契约不兑现,所以有了法制来保障,所以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从农业经济进入商品经济,在文化上就是从近山者仁转向近水者智。此时虽然需要契约和承诺,但鲜有人愿受制于契约和承诺。所以从一诺千金、一言九鼎必须变成白纸黑字,变成立字为证。

  当前大股东们的承诺大体上有这样几种,含义如何,听笔者娓娓道来:

  (1)如果股价低于×元,公司将拿出不超过×亿元增持股票;

  这样的承诺等于没说,一分钱不拿也是不超过×亿元,如果这样,笔者也和大股东们一起承诺,到时候笔者拿出千八百元增持几手股票,也是不超过×亿元。要说大股东们不懂法,看看他们平日在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字句严密得很,偏偏这个时候,玩出了如此拙劣的小儿科,看来不是不懂法,而是因为太懂法,于是玩出了障眼法。

  (2)更新鲜的,某公司的大股东说,深圳国资委向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如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在实施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权以×元/股的价格将持有的流通股股票出售给国资委云云。

  更滑稽,首先深圳国资委并没有出面承诺,大股东代深圳国资委承诺本身既没有法律效力,更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老百姓把手举了,方案过了,到时候深圳国资委不承认,承诺无效,上哪说理去?深圳国资委兑现承诺,拿出十多个亿把流通股按照高于净资产1/4的价格买下来,然后退市?那不是脑子进水?

  (3)在×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上市交易,××元以下不抛,至少控股多大比例;

  这些承诺究竟有多大法律效用?天知道。当初,谁把长虹转配股卖了,结果又如何?卖了也就卖了。

  实际上这种承诺好办,只要根据承诺,交易所把股票加把锁,不到时间,不到减持价位根本就下不了单,能不能做到?交易所的技术部门在服务器上加一个设置就行了,这不难。连权证这么复杂的玩意都能搞出来,技术上的小手段更是不在话下。

  很多事情就是这么怪,本来技术上加把锁就可以防范不法行为,可就是没有人做。高考网上录取以来,猫腻少多了;比如不动产的重复质押,一个公司破产了,一处房产有七八家银行盯着,为什么?重复质押。实际上,只要银行联网,这种事情就可以杜绝,怎么就没人做?为什么取款各银行都联网了,这种贷款体系就不能联网?

  笔者曾到某单位去看一个朋友,他是电脑部的负责人,闲聊说起单位上上下下上黄网成风,时不时就有黄色图片跳出来。笔者不解,你加上一个屏蔽不就完了?这在技术上不是很容易么?朋友一脸坏笑,都上不了黄网,找不了乐子,大家还不骂死我?我在这个单位还呆得下去吗?--原来如此。

  话说回来,管理层已经把博弈的过程交给了市场上的双方,那么必须保障大股东承诺的兑现,不能把承诺的兑现仅仅寄托在保荐人身上。如果随时可以变卦的空洞承诺最终欺骗了投资者,最终受损的是国家信用,是中国证券市场这个平台,因为开弓没有回头箭是管理者说的。

  给承诺加把锁,很重要。

  作者:张晓晖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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