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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报告:从补充到微观基础的历史性跨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19:20 新浪财经

  2005年7月31日,由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中国企业家论坛、武汉大学商学院将联合举办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前景与理论研讨会将在武汉召开,以下为会议推出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从补充到微观基础的历史性跨越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民营经济(即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下同)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而今它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正在进一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这期间有关民营经济的理论、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民营经济自身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本报告着重从理论、政策、现状、特征和经验五个方面,对中国民营经济的二十多年的发展进行深度分析描述。

  理 论

  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民营经济的重要理论观点,大致可概括为补充论、阶段论、组成部分论和微观基础论。

  (一)补充论

  改革开放以前,个体经济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尾巴”或“每日每时地产生着资本主义的东西”,属于被逐步消灭的对象。即使如此,到1978年,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也还有15万人。只是他们大多被迫转入“地下”,以不合法的身份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以不可阻断之势迅速发展。这对传统理论造成了巨大冲击,于是就需要有新的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补充论”就应运而生。

  “补充论”的核心观点即认为个体经济可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拾遗补缺”,即个体经济可以经营那些群众需要而国营和集体未经营或经营不足的行业,可以经办那些社会急需而国营和集体未经办或经办不足的事业。

  “补充论”最早由学者们提出,之后逐步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中。如,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特别强调了个体经济的作用,指出:“我国现在的个体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同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它对于发展社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劳动就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10月召开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用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召开的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11条增加了如下内容:“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9-1991年,中国的个体私营经济遇到了“寒流”,在这三年时期,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停滞。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中国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以及作为有益补充的私营经济,都应当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所利用。”

  十四大重申“补充论”,再次肯定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廓清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混乱,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同时也掀起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新高潮。到1992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达到1533.9万户,从业人员达2467.7万人。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13.9万家,比1991年增长28.8%,从业人员231.8万人,比1991年增长26%。1993年至1995年,我国民营经济更获得高速发展,三年平均速度为66%,最高年份达到82%,最低年份也有51%。

  (二)阶段论

  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论”是“补充论”的深化,也是“补充论”的主要依据。

  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大会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阶段论”即认为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需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就是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都是必要的、合理的。为什么?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是多层次的。正如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所概括的:“十亿多人口,八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通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状况,同时存在。” 按此理论,只有公有制才能与现代生产力相适应,所以必须在公有制的基础发展现代生产力。同时只有个体私营经济才能与落后的生产力相适应,因此需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十三大报告还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我国从5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按“阶段论”,至少今后几代人都需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三)组成部分论

  从“补充论”、“阶段论”到“组成部分论”,是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飞跃。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指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继续鼓励、引导,使其健康发展。”至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1998年召开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亦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做了重要修改,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删去1988年宪法有关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的提法。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微观基础论

  “微观基础论”比“组成部分论”更进一步的地方就在于,认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天然联系在一起的“微观基础”,即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反之亦然。这是董辅礽教授生前提出的重要观点。

  他的这一观点是从两个质疑开始的。第一个质疑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只能与低层次生产力相适应吗?他反驳道:“这是强词夺理,是胡说。私营经济也可以是修鞋的那种个体户,也可以有非常现代化的生产力,对此不能机械的理解。……持上述观点的人不懂得,生产力永远是多层次,过去是多层次,现在、将来也是多层次的。一种新型生产力出来,都是先用于某些部门,然后用于其他部门。不可能都是一个层次,生产力永远都是一个整体。有些行业只能手工生产,不能用机器,只能作为辅助。象做工艺品,有些工艺品 只能用手工,用机器做不行。所以认为生产力的多层性决定了我们还需要发展私营经济,发展私营经济是因为我们还有落后的生产力,个体私营经济只能容纳落后的生产力,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非常不正确,因为个体私营经济可以容纳非常现代化的生产力。”

  第二个质疑是:之所以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因为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他认为“这个说法有毛病。”为什么有毛病?他质疑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有一个头,到了中级阶段怎么办?你说因为我们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因此要补课,因此要发展非公有经济,那么就是将发展非公有经济看作是一种退步,我们过去走得太快了。不对。我们现在认识到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走过初级阶段,那就是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一种历史的前进过程的一个阶段。我们现在认识到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前做得太早了,现在是退却。列宁讲退一步是为了进两步,将来还是要消灭你。因为有朝一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过去了,进入了中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就要被消灭。这就出问题了,什么问题,按照初级阶段的理论,我们现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不得已的一种权宜之计,将来越过了初级阶段,我们要重新实行公有化。”

  在作了以上两个质疑之后,他这样正面阐述自己的观点:“我们到底为什么要发展非公有经济,说到底是为了要发展市场经济。因为没有非公有制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只有有了非公有制经济才有市场经济。而且我们从现在看到了未来,还没有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比市场经济更好,因此市场经济会长期存在下去,长期发展下去,那么非公有制经济同样要长期存在下去。……市场经济会长期存在,长期发展,越来越完善,相应地个体私营经济也会长期存在下去”。

  他的结论是:“市场经济与私营经济天然是联系在一起的,是一对孪生姐妹,没有私营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发展市场经济就不要发展私营经济。……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要让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重点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部分。”

  在上海交大的演讲中,有学员问:“是不是从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判断市场化程度?” 董辅礽教授回答道:“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各个地方非常不平衡。在浙江省我估计超过了一半,不止超过一半,全国大概是三分之一左右,浙江省有的地方有98%。我想没有一个指标表示到底什么样的程度才算市场化。就我自己看,要使非公有制经济超过一半以上,才算是市场经济。不要看别的条件,从非公有制经济占的比重来看。”

  董辅礽教授的观点至今未必是官方接受的主流观点,但却是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最超前的观点。

  政 策

  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民营经济的政策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一)允许个体经济适当发展的政策

  1978 年3 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全国工商局长会议的报告中指出,为了方便群众生活并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城镇恢复和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这是允许个体经济适当发展的早期政策信号。

  此后,在农村逐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允许个体经济适当发展的政策。如,1980 年8 月17 日,中共中央在转发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鼓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1981 年7 月,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明确个体经营户在必要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者有特别技艺的,可以带两三个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1983年,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规定:“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对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农民个人或合伙进行长途贩运,有利于扩大农副产品销售、有利于解决产地积压、销地缺货的矛盾,也应当允许。”1984年,中共中央又在《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对那些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带头改进生产技术的私营专业大户,“应当珍惜爱护,积极支持”,并强调指出:“最为有效的支持,是向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满足他们对信息、供销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需求”。

  (二)对雇工八人以上私营经济的“三不政策”

  城乡个体经济经过几年发展,部分个体经营户积累了一定资本,逐渐扩大了经营规模,要求突破雇工7 人的限制,事实上也大大突破了这个限制。

  雇工8人以上,就定性为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根据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九章中有关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家转化的“从量变到质变”的数量界限为8人。因此,可否允许雇工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存在,成为当时争论的焦点,成为政策调整的关节点。

  面对这种新情况,党和国家当时采取了“三不政策”,即“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如,1983年,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就明确提出:对超过规定“雇请较多帮工的,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而应因势利导,使之向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直到1985年初,中央文件还指出:“目前雇请工人超过规定人数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办理登记发证工作,加强管理。”

  在“三不政策”的默许下,私营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三)对私营经济“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政策

  经过几年的观察和实践,党和国家对私营经济的政策也逐渐明确。1987 年1 月22 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中指出,对私人企业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个文件为私营经济的存在提供了政策保障。1987 年10 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正式开始使用私营经济这个概念,并在报告中明确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对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鼓励它们发展。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必须尽早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的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1988 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写道:“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从此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中国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名正言顺的恢复和发展。同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6 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和一些相关法律,另决定从1988年起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以鼓励私营企业投资者发展生产。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施行,使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

  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后,党和国家对私营经济的政策曾出现过逆转。但逆转时间不长,1990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称:“目前,在治理整顿中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并不是国家方针政策的改变,而是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以利于个体和私营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 这样,对私营经济的政策又回归于“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基调。

  (四)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政府随之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扶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地方也纷纷把它纳入本地的经济发展战略之中。在政策的推动下,私营经济的触角开始伸向四面八方并快速推进,1995 年从业人员达821. 7 万人,是1992 年的四倍,并通过与其他经济成分联合,开始呈现出向混合型经济转变的趋势。

  党的十五大报告依据邓小平理论,在总结了新时期所有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理论,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论断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使人耳目一新。它更加体现了市场经济在相互竞争中共同发展。同时,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是所有制理论的历史性突破,而且是党对私营经济政策的一次本质意义上的突破,使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正式从“制度外”进入“制度内”对它的地位和作用的估计明显加强了,它被纳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成分之中,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私营经济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党的十五大以来,由于政策释放出来的巨大能量的推动,私营经济以良好的发展态势,活跃在经济舞台上,日益成为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和新的生产力的生长点。

  (五)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

  2001年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在重要场合郑重指出,私营企业主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中的优秀分子也可以入党。这就在政治上对私营经济给予了充分肯定。

  2005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三十六条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等等。

  《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现 状

  随着理论、政策的发展,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所受到的上层建筑的限制越来越小,发展空间越来越大,其自身规模、内在素质和运作空间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规模比重快速发展

  1989私营年注册登记私营企业9万户,2001年达到97万户,到2003年底达到300万户,2004年达到334万户;私营企业创造的总产值从1989年的420亿元达到了2003年2万亿元;私营企业每户就业人数将近15人,解决的就业人数达到4200万以上,私营企业得到了空前快速的发展。

  根据有关省市的统计资料,2004年上海市非公经济比重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在全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4550.28亿元,比上年增长9.8%;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2899.99亿元,增长20.4%,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36.5%上升到38.9%。长期处于低小散状态的上海非公经济开始向多元化、高档次、大规模迈进。2004年是上海民营经济发展最快的一年,上海民营企业以日均增长255家的速度迅速扩张,截至年底全市共有民营企业38.5万户,比前一年增长31.9%。

  2004年广东非公有制经济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5%,民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3%,民企进出口总额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32%;私营企业每年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省提供岗位的1/3左右。 民营经济对广东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尤其是在广东部分欠发达地区,民企的作用更大,当地几乎找不到像样的国有企业,再加上“抓大放小”的政策使得尚存的小国企民营化,非公经济被形容为支撑当地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自然也不为过。

  (二)内在素质不断提升

  在组织形式上,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现已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发展迅速,已成为私营企业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2002年全国私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已达到174万户。

  在结构规模上,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为主,现涌现出一批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集团。全国私营企业户均资产规模,1990年为9.7万元,2000年为75.5万元,2003年为118万元。据全国工商联2002年对会员民营企业统计,前500家大企业平均资产规模为12.9亿元,销售收入14.1亿元。

  2004年中国第六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表明,17%的企业有自己的技术专利,其中11的企业有多项专利;31%的企业有自己设计的产品,其中14%的企业自己设计的产品超过了三项。35% 的企业通过了质量认证,2003年度42%的企业进行了新技术、新项目的研发投资。民营企业也积极参与技术引进改进产品质量。

  (三)运作空间逐步放大

  民营企业的主体分布地区集中在东部沿海,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浙江、上海、山东北京、辽宁和四川,这些年中西本地区的民营企业也有长足的发展;从行业上看,私营企业从事制造业和商业餐饮业的比重为最大,分别达到38%和24%;值得注意的是社会服务、科研技术和建筑业等新兴行业的比重增长迅速,如社会服务业从5.6%增长到11.1%,科研技术、建筑业分别由2.1%增长到5.5%,从5.9%增长到9.1%,其增长势头值得关注,另外房地产、文化教育、电力煤炭等公用事业等都成为民营企业积极进入的行业领域,民营企业在参与国际化竞争中,也积极进行海外贸易和海外投资。

  在行业分布上,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已经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据统计,在40个工业行业中,非公有制经济在27个行业中的比重已超过50%,在部分行业已经占到70%以上。在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规模在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私营企业。

  在产业布局上,以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为主,现已在部分地区形成一批以大规模、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产业集群。非公有制经济过去主要分布在各个地市和县镇,行业类别多、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化。

  在地区分布上,非公有制经济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比重大,现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在加速、比重在提高。近年来,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超过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增长速度,多数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达1/3。

  在市场分布上,非公有制经济基本上以国内市场为主,现已开始逐步向国际市场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放开

  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已有一大批私营企业转向国际贸易。

  特 征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特殊历史阶段成长起来的中国民营经济,带有一系列独特的特征。

  (一)行为特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私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发展起点于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引导,需求创造供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义,当然供给也创造需求,这要求在供给力相对强大的卖方市场或垄断市场条件下的经济现象(更多的表现为文化现象),而相对需求供给过剩的买方市场条件下,经营规模偏小的企业所面对的必须是顺应市场需求和消费者行为的引导。民营企业的规模小、市场行为直接、信息回馈及时、决策效率快捷、产品调整迅速,使得以大型规模为特征的国有企业难以与民营企业进行抗衡和竞争,这就决定了民营企业的最突出特征。

  斯密“看不见的手”内在、必然地主宰着市场上供给与需求、买方与卖方的交易行为,从而使生产者在努力迎合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所求。中国的民营企业作为利益和权力、义务的高度相关性的载体,从其一诞生就天然地具备利益驱动的特制,而丝毫不苟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天赋”特权,听命计划的安排,强制推行别无选择的消费产品;中国群体性的民营企业仅有20多年持续时间,它依然、必然地停留在一个初生的发展阶段,绝大部分企业属于中小规模,决策程序简单、集中、迅捷,特别是在当今社会个性化消费趋强的市场环境下,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更具有优势。

  (二)产业特征:起步于直接连接消费和依赖劳动密集的轻型产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发展居于全国前列的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地,目前除上海的行业结构向实体化、科技化发展速度加快外,其它省份仍然偏重于制造业和商业批发、零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而在全国150多万家民营企业中,民营科技企业只有20万家,还不到全部民营企业的14%,专家们认为:由于发展技术密集型和高科技产业的所需的,只有少数有实力的企业才可胜任,现阶段对于我国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来说,劳动密集型企业仍不失为有前途的发展方向,它们不仅可以给为数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也使它们的产品成本相对于国外企业有强大的竞争力,而国外的一些大企业,像东芝、摩托罗拉、微软等或许也是看中了我国制造业低廉的劳动成本,纷纷将自己的制造基地迁入我国。

  (三)产权特征:初始权利结构比较复杂

  这种结构首先导致了企业缺乏社会化透明和可用于被监督机制,制约了私营企业广泛筹集资金用于企业再发展;其次,在这种结构形式中,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承担风险太大;再次,这种结构也导致了企业决策缺乏民主、分配不合理、管理不科学。另外,由于我国民营企业是在一种特殊的政治氛围中产生发展起来的,有些民营企业为了寻找法律保护,被迫戴上了国有或集体的“红帽子”,但“红帽子”企业的发展,又是企业产权模糊和产权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全国很多民营企业在发展初期都存在这种问题。此外,民营经济发展模式中著名的苏南模式,其乡镇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相当突出。

  (四)治理结构特征:以家族和宗亲关系为主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全国工商联在1997年从21个省250个市所做的1947家私营企业调查,一半以上的配偶和20%的成年子女参加了本企业的工作。有26%的企业业主就是经理;有17%由业主的亲友担当经理;有5%由同乡担当经理。由没有个人关系的人担当经理的不到一半。有37%的业主认为只有让亲友管理才放心。这种家族治理也与市场环境不健全有关,在信任程度较差的情况下,它能较好地自我保护。但是这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业主不愿意放弃对企业的控制,但是又没有足够的能力处理好与高级管理者的关系。

  根据1997年的调查,将近一半的业主由自己对重要决策负责,不到15%交由董事会去决定。把经营权交给雇来的经理的不到1%。这是小企业发展开始时的普遍现象,但是如果不加改变,这将限制企业的成长。

  家族企业的优势表现在企业的领导成员间容易沟通、决策快、管理成本低、不易发生内部人控制、容易保护商业秘密等。家族企业的劣势也显而易见,如果家族的主要成员的能力不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就会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如果形成了家长式的领导就容易发生决策失误;家族企业是靠亲缘关系来维系的"人和"企业,一旦家族成员间的利益冲突超过了亲缘的维系力,企业就会分裂甚至倒台。家族管理制度对现代企业来说最大局限就在于对人才的排斥,随着企业规模的壮大其弊端日益凸现。家族制还决定了分散经营的民企难以通过联合重组、兼并以及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得以迅速扩张。

  (五)管理特征:家族式管理为主

  在家族式管理中,重要职位由家族成员担任,实行集权化领导、专制式决策。家族式管理方式导致了企业目标和家族目标之间的矛盾;家族成员能力与企业发展需要的矛盾;家族成员之间的矛盾;家族成员与外部成员的矛盾。家族式管理在民营企业发展初期还有其合理之处,但它毕竟属于一种比较落后的管理,现已成为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特别是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以后,这种不适应尤显突出。民营企业在管理中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组织内部往往缺少职务分工和职务分析体系,新聘的员工对自己的责权利经常是搞不清楚。企业员工的招聘手段也是简陋粗放,缺乏细节。一些民营公司鼓励员工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但是缺乏可供考核和鉴定的量化标准,使得目标和绩效管理往往被业主的人为印象和感觉判断所替代。

  中国民营企业的创业人,无不靠勤劳和力气、低价进和高价出的粗放经营手法,进行原始资本的积累。这种特定环境和背景使得民营企业家难得“闲暇”来修养、提升自己的知识能力,除了实践中的学习民营企业家少有正规学习的内在冲动。全国工商联在国内21个城市进行的一次抽样调查显示,有70%左右的民营企业家竟然不懂财务报表,90%以上的民营企业主不懂英语和计算机,大多数企业主甚至不看书,不看报,不学习管理理论。民营企业在管理方面非常薄弱,甚至可以说没有真正的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很多民营企业的管理比传统国企的管理还要差,更谈不上有效的、有组织的、系统管理能力。大量的民营企业缺少系统能力,靠的是领导人的个人权威。

  经 验

  就民营企业自身而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

  (一)历史积累不够

  民营企业发展历史短,规模小、资信不佳、技术档次也不高。广东99%的企业是私营企业,但绝大部分的规模都很小,中山市的某地区有1000多家私营企业生产休闲服装,但真正像模像样的企业很少,大多是作坊式的,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从事委托加工、产品贴牌,这种规模和档次。

  回顾整个民营企业发展的历程,尽管它一方面受到了来自方方面面不公正的待遇和压迫,但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进程中,也充分利用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中大量的商业机会,使得民营企业一方面在成长中步履艰辛,难以成长,另一方面又异常顺利地居取了爆发的机会,并未付出同等或应该的代价和努力而取得了巨大成功。前者遇到的问题始终是生存的问题,而后者则如何面对巩固、提高、规范和发展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凭借制度缺陷和转型漏洞来获取商业利润的机会越来越少,随着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以及政府的行政管制和束缚的逐渐解除,越来越成为市场的独立利益载体,再加上跨国企业的参与和介入,从而对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构成强有力的抗衡力,民营企业在日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里,越发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公司治理缺憾

  民营企业的家族式特征具有普遍性,而家族式管理也具有普遍性。家族式管理体制在企业发展的一定阶段和一定规模水平上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在企业初创时期,这种家族式企业和管理可以降低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经营目标单一,决策和执行效率非常高,为企业的资本积累创造了有效的途径。

  大多民营企业在初创时期都依赖于企业领导人的决策和能力,凭感觉、独断的因素较强,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过分强调个人的作用。而当企业进入成熟成长期后,在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对企业管理者的要求更高、组织更需要管理层的合作,需要懂得现代管理科学的管理团队来从事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目标管理。凭借个人经营意识和管理能力就会阻碍公司发展。有些企业内部虽然表面上强调建立团队、鼓励合作,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无法充分发挥团队作用。显然企业治理结构的合理配置是发展和成熟企业不能不正视的问题。

  (三)企业诚信缺失

  在人们的印象中民营企业短命,当然这其中有印象误差,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从来就是短于大中型企业,是否就一定是民营企业的特点倒不一定,因为中小规模本身抗风险能力就很弱。但我们不能不结论,民营企业在初期的成长中是短视的,带有很强的机会色彩,靠优惠政策,靠社会关系,甚至靠不诚信、非法经营的手段进行企业经营,特别是在我国体制转换阶段,确有相当部分民营企业是靠制假售假起家的。

  为此社会广泛呼吁中国企业须加强诚信观念,并建议通过相应的制度建设来解决中国企业诚信问题。诚信问题可以归结为中国企业道德素质的缺失。当然诚信的形成是需要时间的,当市场日益成熟起来以后,市场的选择功能和淘汰功能也强大开来,微利取代暴利,消费者主权取代生产者主权,买方取代卖方,中国需要新生的市场竞争力量来给企业施加压力,使企业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回避诚信,也使诚信成为企业竞争力的必要组成部分,缺乏诚信的企业和企业家将会在市场的竞争中被淘汰。尽管诚信的培养需要时间,但政府推动必要的制度性建设和措施也不是无能为力的,政府应该利用信息技术,集中信息资源支持市场化信用管理的发展,在信用评价和管理上制约不讲信用和缺乏信用的企业行为。

  (四)不乏谋略但少战略

  正像前面提到的,中国确有民营企业是靠不正当的投机行为发财并成长起来的。当然企业的原始积累过程中,凭借聪明和计谋,无不或多或少地利用非常规手段推动了企业的成长,这无疑对在企业初期创业是非常重要的。但发展和成熟了的企业,制定系统的战略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每一个企业是否明白无误自己企业的业务定位、市场取向、目标客户群体;自己生产和出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是否市场所需要的、目标客户所满意的;在自己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中是否有属于自己独特的技术或诀窍是其他同行所不具备的。在这样一个企业架构的平台上,自己的企业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把必要的人力资源组合在一个分工、合作、协调的工作系统,形成生产力和创造财富。

  近二十年成长起来的中国民营企业尚不能完全具备适应市场经济价值理念、经营意识和行为方式,在长期习惯了的狭隘的小生产经营意识,更多地依赖自身的能力和资金、自力更生,缺乏利用信用和契约关系、按市场规则组织资金和社会化生产,使得而且企业多靠自身的利润的积累来发展,很少利用资本市场来加快自己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民营企业家必须有意识地从小生产观念的桎梏中解脱出来,更大的胸怀、更宽的视野,不是单纯地从赚钱出发,业务全无定式,完全短期行为地择机做事,使企业不能孵化出属于真正自身的专业化定位;企业一定要以市场定位的产业特征和自身的资源优势来确定目标,而是从战略的角度规划企业的未来成长和发展。

  (五)需要强化自身独特的文化理念

  在中国的民营公司中,较为重视企业经营中的资产要素和技术要素,强调引进最先进的技术设备,但却忽视人的因素和企业管理,忽视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培养能够有效支配资源的企业管理人员。

  在众多的民营中小企业,一方面不能吸纳技术和管理人才,另一方面雇佣的职业化管理人员又时常发生跳槽,高科技人员和技术人才在不同的中小企业中异常流动,不能“职业化”地为公司效力,公司人才的流动率达到了非正常程度,因此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管理。造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这类公司中未能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忽视管理团队和员工的能动作用,忽视了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源的激励。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的核心资源、核心技术掌握在业主手里,看上去是保护企业的良策,但却是狭隘的经营意识,在这一意识支配下,除业主之外的任何管理、技术人员和员工不可能融入一个协同、协力的工作团队,由此而引出的企业文化是相互间的不信任,缺乏一同、一致的企业精神,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能行成自身独具特点的企业文化,就不可能摆脱企业经营平台的脆弱性,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出现经营、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和致命性危机,最终导致企业丧失凝聚力。一个民营企业要取得发展,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组织内部共同协作的内在力,而这种内在力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基础上的。任何企业若没有相互信任,缺乏共享的价值观念、以及共事合作准则,就无法彼此信任、相互合作、共同作业,企业的内部资源就难以形成生产力,就不可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也就难以形成企业的竞争力。民营企业也要敢于在治理结构、激励机制上做出大胆的变革,甚至在出让自己的一部分企业权益或股份上形成与管理团队共享的利益机制,这样就能产生吸引人才的力量。当然,在强调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的同时,还要强调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在中国可信赖的职业经理人比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还要少。很多企业垮掉了,不是因为它有战略问题,而往往由于没有解决好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一方面要检讨企业文化和氛围,另一方面也要检讨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的缺失,后者也往往成为冲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大要素。

  国内外优秀企业家的经验证明,企业文化的形成对企业经营、实施公司规划、凝聚人气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管理手段。成功的企业一定是具有自身特点的、自成体系的公司经营理念和经营哲学,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对人和人之间的信任、合作和协调,否则企业就会失去凝聚力,也就谈不上生产力和竞争力。

  综上所述,有关民营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已大大跨越了二十多年前的起点,意识形态和政府政策等上层建筑对民营经济的限制已经很小,民营经济自身也取得了长足发展。这一历史性跨越,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成因。今后若干年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将主要取决于民营经济自身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完善和提高。

  本课题组成人员:

  杨再平、关敬如、于力杰、叶辅靖、李刚、刘挺军、李智、马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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