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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应以现金流量个人信用为基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13:57 海峡网-厦门晚报

  银监会发布小企业贷款新规

  放贷应以现金流量个人信用为基础

  本报综合消息一方面是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为完成指标寻找项目犯愁,一方面小企业苦于等米下锅。截至6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差已高达8.4万亿元,如何在宽松信贷与资本
监管之间找到契合点,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为鼓励、支持和促进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银监会近日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银监会将抓紧研究和推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损失准备金计提、坏账核销以及资本充足率计算等方面的差别政策,为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创造良好的监管政策环境。此前,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阎庆民曾表示,现在是调整商业银行信贷结构的有利时机,促使工行这样的大银行眼睛不能只盯着大企业。他在提及《意见》的指导原则时,也包括“资本约束”。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具体在贷款方式、抵押担保要求、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还款方式、业绩考核以及问责制度等方面都对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要求进行了突破,并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在贷款方式上,银行应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来确定发放贷款,贷款应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尽量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在担保方式上,银行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采取灵活担保方式,增加担保物品种;在贷款利率上,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行自主灵活定价。(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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