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租户状告开发商
本报讯记者殷小杰报道:正在忙碌筹备年内正式开业的广州市北京路光明广场,现时又面临租户的集体诉讼风波。按法院排期,下月初,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将分两批开庭审理租户状告开发商集体诉讼。
租赁危机
50租户欲解合同
由于开发商与租户之间长达数月的纠纷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终于演变为官司。据光明广场租户代表郭小姐介绍,目前在光明广场内已开业的租户有70多家,其中约50家联合起来,向越秀区法院共同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按光明广场营销中心总监苏志斌介绍,位于北京路步行街的光明广场目前共有租户约110家。几乎占二分之一的租户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意味着正在试业阶段的这一大型购物中心正经历一场租赁危机。
危机起因
广场尚未拿到“市场证”
其实,这场危机在上月就已开始爆发。6月20日,租户代表将一份有59家租户签名的《关于暂停营业的请示报告》送交给开发商。这一通牒式的报告称,由于光明广场至今尚未拿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市场证”,开发商原先许诺的硬件配套没有兑现,广场不具备开业的条件,要求开发商与广场的管理方在23日前给出一个包括减租与减交管理费在内的“能让租户们生存的方案”。显然,光明广场的表现未能让小租户们满意。6月24日至27日一连四天,近60家小租户关门罢市以示抗议。
解释缘由
开发商称“一直在努力旺场”
在光明广场4楼租了22平方米铺位经营首饰的陈先生,当初看中的是广场的位处北京路步行街的黄金地段,以及滚滚人流所带来的商业机会。但是从2月底开业至今,总营业额却不足3000元,陈感到被骗了。眼睁睁看着广场之外的商户每天都在大把大把地数钞票,光明广场的租户们将生意难做的原因,归结为开发商在招租广告中有关配套的承诺没有兑现:购物中心内的大型真冰溜冰场、美食街、西关水景等吸引客流量的大型设施没有一项完工,购物中心尚未具备开业条件,怎么能做生意?其次是开发商原定于2004年12月25日交铺,但拖延至今年1月25日才通知小租户收铺,以至于大多租户无法赶在黄金周时开业,坐失最好的销售时节。但是,光明广场营销中心总监苏志斌对此全不认可。他表示,开发商从来没有承诺过开铺及完成配套的时间,特别是“西关水景”,因涉及到国家和省一级的重点文物保护,其工程的完成时间由不得开发商把握。相反,开发商一直都在努力旺场,以利于大家共同做好生意。最让租户们愤怒的是光明广场的“市场证”问题。“我们在广场内开业后,多次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始终办不成。”租户代表郭小姐手指一份开发商发出的《致光明广场各商户的函》说:“这份函中提到‘有关(向租户收取)租金时间,暂缓至光明广场取得市场证为止’。直至看到这份函,大家才知道办不成工商登记的原因。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大家都是在违法经营。”
各说各法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苏志斌对此的解释是:在招商之时,开发商就已明确告诉租户们,商场的市场证尚未办妥。“开发商的利益与租户的利益是捆绑在一起的,我们正在抓紧时间办证与赶工程进度。”苏志斌表示,作为解决矛盾的诚意,开发商承诺,当8月份市场证批下后,开发商将协助租户们尽快办理工商与税务登记,并承担相关的办证费用。租户与开发商各有各的解释,但有一种说法一致:“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夏天/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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