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内航班赔偿金额差距进一步扩大,双重标准再度成为焦点 国际民航组织1999年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又称《蒙特利尔公约》)将于7月31日在中国正式生效。生效后的《公约》将把中国国际航班伤亡赔偿标准提高到约13.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9.5万元)的国际水平。这将使我国国内航班与国际航班伤亡赔偿金额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中国民航总局有关人士近日表示,自7月31日起,不论乘客的国籍和航空公司的“国籍”,只要乘坐的是国际航班,其因伤亡、航班延误和行李遗失等造成的损失将严格按照《蒙特利尔公约》的标准执行。而国内航班的赔偿,仍以国内民航法规为准。
比较我国现行的“航空公司对每名死难旅客的最高赔偿为人民币7万元”的规定,《公约》规定的国际航班伤亡赔偿109.5万元的标准,是国内航班赔偿标准的15.6倍。由此引起的赔偿金额间的强烈差异,使得国际国内旅客赔偿的双重标准再度成为焦点,也使民航相关法规面临尽快修改的迫切要求。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旅客伤亡时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按照公约签署当日的货币换算标准约为13.5万美元)。当旅客伤亡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时,旅客也可以要求得到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
我国现行的《国内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于1989年生效,并在1993年进行修改。近年来,学术界和法律界的许多人士也都建议修改这项规定,提高死亡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而在2003年以来的几次空难中,综合多种因素进行考虑,赔偿金额有所增加,国内航空公司对死难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已达到了人民币约20万元左右。
据我国第一位航空法博士吴建端介绍,《蒙特利尔公约》在中国生效和中国民用航空法规的修订是两个问题,属于不同的范畴。如要修改国内赔偿标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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