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马智晔/实习生刘琛
本报讯“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下简称‘管理条例’)中规定,米、面、食用油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9月起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不是已经有了QS(食品生产准入制度),为何国务院又颁布一个条例,这两个制度会否产生冲突?对企业有什么影响?昨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省质监局从事监督工作的一位人士介绍,“QS”为国家质检总局在2002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获得“QS”认证之后才能生产销售。“QS制度的法律依据,就是国务院1984年4月7日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是管理条例的前身。”该人士介绍,在管理条例实施后,《试行条例》同时废止,“QS应该是管理条例的一个部分”。
【政策解读】
QS产品类别
要重新审批
“要列入目录的食品,需报国务院批准。”省质监局质量处专家介绍,因此,实施QS产品类别可能会发生变动,不过即使调整也不会有太大变动,“此次‘管理条例’列出的乳制品、肉制品等7类食品都在质检总局要求实施QS的28类产品中。”
工业产品
“婆家”少了
与《试行条例》相比,管理条例将工业产品的主管部门统一为质监部门。据了解,以往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曾由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管理,而安全网、安全帽生产许可证由劳动部门管理等等,现在只要涉及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都由质监部门管理。
工业产品
可能将标注“QS”
新条例规定,获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产品,要在外包装上注明统一的标志标注。“就像QS一样。”专家称,由于QS即为QUALITYSECURITY(质量安全)的简称,很有可能国务院将批准所有的工业产品都打上这个标志,以方便消费者辨别。
【企业声音】
某些规定有点虚
福建新大陆是获得税控收款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一,昨日记者采访了新大陆有关人士。他称管理条例对企业不会有太大影响,而且应该是对企业有利的。
但他认为,“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这一条规定“太虚,让市场来评判,那企业间若有恶性竞争,找几个消费者制造负面消息,那企业不是很冤”。
对此,省质监局有关专家认为,即将颁布的《管理办法》应该会注明实施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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