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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欲以低价售楼手段逃税广州某公司被罚20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9:3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近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通过外围取证,对某公司以超低价向关联企业出售不动产偷逃税的行为,作出补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400多万元,加收滞纳金16万多元,并罚款200多万元。

  据了解,第五稽查局在稽查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发现该公司在“营业外支出”账户反映销售不动产的资产清理损失高达8000多万元。这一不正常的“损失”引起了稽查
人员的疑问:销售位于天河区繁华路段的房产,何以会出现如此巨额的损失?是真亏损?还是另有原因?

  后经进一步检查得知,该公司在1994年取得天河某座大厦的资产所有权,资产总值1.5亿余元。至2001年12月,该司累计计提了折旧2000万元,房产净值应为1.3亿余元。2002年1月1日,该公司以6000万元的价格将该大楼出售给其关联企业,该销售价格明显低于账面价格,并在“营业外支出”科目记录了固定资产清理损失8000多万元。

  据查证,该公司以远低于账面价值的价格销售不动产,其目的是利用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采取不正当手段躲避按账面价格交易的税收负担。地税局稽查人员向广州市房管局了解得知,该笔房产转让的契税的计税金额为1.4亿余元,因此该不动产评估价应为1.4亿余元,但其实际售价6000万元,仅为评估价的42%。如果按此评估价计算,即该公司偷逃营业税及附加税费400多万元。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根据政策规定,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须按照评估价格或参照市场交易价格计算应税收入并计缴相应的税费。第五稽查局在查实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600多万元的处理。记者黄宙辉通讯员张莹(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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