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夫妻合谋涉嫌虚开数额特别巨大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日前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周奎友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的妻子刘静也以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成都市高新区灯塔锌加工厂原为集体企业,周奎友为法定代表人。2001年,灯塔村通过协议方式将该厂改制为私营企业,一次性转让给锌加工厂独立经营。2003年12月,周的妻
子刘静和另一股东分别出资20万元和30万元专门成立成都市同鑫源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为锌加工厂虚开废旧物资回收销售发票以帮其逃避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政策规定,该厂废旧物资销售可以凭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款。2004年1月至5月,刘静于当年1月至5月共虚开了16923443.46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给锌加工厂,该厂用这些虚开的发票抵扣了进项税款1692344.35元。
庭审中,周的辩护人辩护称本案应属单位犯罪。刘也辩称,自己不知道是虚开发票,请求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周、刘为牟取非法利润,虚开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骗取国家税款达169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宣判后,周、刘二人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王鑫程兴锋晨迪)(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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