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官司教授王灿发助污染受害者打官司70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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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4:53 中国青年报 | ||||||||||||
可持续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一些有识之士在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不懈努力,对此,我们保持着高度关注和敬意。过去5年,我国各地先后有108个项目和个人因关注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而获得了福特汽车环保奖。相关项目和个人,以其充满新鲜气息的探索和思考,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兴趣。最近,我们对其中10个项目进行了追踪报道,让大家了解他们的故事,分享他们的经验。从今天起,在福特汽车环保奖组委会支持下,本报特开辟“关注可持续发展”专栏。
“哦,那笔钱呀,早就作为中心的基金用于帮污染事故的受害者打官司了。”2001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和他领导的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福特汽车环保奖”一等奖。虽然得了一笔丰厚的奖金,王灿发却很少向别人提及那段经历。他最愿意说的是,那时,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就已帮老百姓打了一二十起官司。而现在,他们援助的案件已经有70多起。 在这70多起案件中,石梁河的诉讼不能不被提起。这个官司打了好几年,最终为我国解决跨界污染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以往省与省之间的跨界污染都是找中央政府协调,污染受害者常常不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事情起源于1999年,江苏省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97户渔民发现养的鱼大量死亡,经环境部门检测是水污染所致。逆流而上,渔民们发现污染源在山东临沭县境内。气愤的渔民拉着死鱼找临沭县政府索赔,遭到拒绝。不到一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污水主要来自临沭县的一家造纸厂和一家化工厂,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共计560.4万元。渔民们多次到山东省有关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王灿发义务帮助97个养殖户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山东省上述两家企业环境侵权。2001年12月,中院判决污染企业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养殖户560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院。2002年4月,高院维持原判。 “事实证明,诉讼是卓有成效的。”王灿发回忆当时的情形说,“判决下来后,企业不敢再随意排污。水库的水变清了,养殖户们又开始养鱼。”但是,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却迟迟没有到位。更奇怪的是,当山东省铁路法院接受养殖户的申请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时,发现被告所在市、县两级法院竟于一天之内对两个企业下达了7份调解书,将企业的财产转移,导致无钱可以执行。 由于王灿发的持续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始关注该案。在一位副局长的督办下,2004年春节前后,560.4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在一场场诉讼中,王灿发和他的同事们逐渐发现,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环境纠纷处理机制、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环境损害事实评估鉴定机构的职能等尚不完善,环境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他们认识到,应该把自己在打官司过程中碰到的制度缺陷问题提供给有关部门,为修改法律提供实践依据。 2004年8月,在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国际研讨会上,王灿发提出《环境损害赔偿法(立法建议)》,引起很大反响。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立法小组采纳了王灿发的建议。 王灿发说,我国环境法专业设置较晚,法官、律师对环境法的知识掌握得很少。面对快速增长的环境污染纠纷案件,许多律师感到知识不够用。而基层法院法官把环境案件当做普通民事案件审理,常使污染受害者处于不利境地。于是,法律援助中心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家法官学院联合举办环境法律实务研习班,培训环境法律师和法官。已有240名律师和190名法官接受了他们的免费培训。 本报北京7月25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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