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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非住宅房屋交易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11:47 商务部网站

  日前,我省出台了《非住宅房屋交易标准》。《标准》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住宅房屋交易过程中,除转让手续费和租赁手续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具体标准为:新建非住宅房屋按交易额的0.5%收取转让手续费,二手非住宅房屋按交易额的1%收取转让手续费,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新建非住宅房屋与二手非住宅房屋的租赁手续费,统一按租赁金额的1%收取,租赁双方各承担50%。

  (信息来源:萨尔图区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黑龙江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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