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机构
坦桑尼亚承包商注册委员会是根据1997年坦国会第17号法令颁布的《承包商注册法》成立的负责承包商注册、管理和促进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审查和办理注册、年审;
2、管理注册承包商活动并对未经注册非法施工的承包商依法予以制裁;
3、查勘施工现场;
4、为注册承包商提供各类学习、培训机会;
5、为注册承包商提供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二、注册承包商分类
1、按业务范围分,主要有五种
(A)建筑承包商
(B)土木工程承包商
(C)机械承包商
(D)电气承包商
(E)特种承包商:拆除承包商、屋顶承包商、钻探承包商、水工程和排水承包商、土木承包商、卫生设施承包商、上釉承包商、磨石铺设承包商、打桩承包商、人工维护承包商、脚手架承包商、铺设承包商、美化承包商、冰箱和空调承包商、电梯安装承包商、车辆营造承包商、发动机重绕承包商、通讯和安全系统安装承包商、工程和安全服务承包商。
2、按国籍分,主要有二种
当地承包商和外国承包商。当地承包商指企业主要股份由坦桑尼亚公民持有,否则就为外国承包商。三、注册条件
1、注册理由
注册目的主要是为了对承包商的行为进行管理,同时注册承包商可因市场的规范而获得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委员会还通过举办培训、提供项目信息、召开交流会、提供咨询等方式为会员服务。
该项注册为法定要求,任何公司或个人未经注册:
(A)假冒已注册;
(B)使用注册承包商名称或标志;
(C)谎称是资质合格和有经验的承包商;
(D)以承包商身份在坦开展经营活动
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合同额或项目总值1%以上10%以下(或500万先令)的罚款,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
2、注册条件
(1)资质
(A)承包商须具备委员会目录规定的最低技术能力要求,属于某一特定种类。或至少股东或合伙人之一连续具备该技术资格条件;
(B)在所申请的领域有必需的经验;
(C)申请人的专业和行为能够使委员会认定其具备法定注册条件;
(D)申请人具有施工所需的场地和设备。
(2)从事以下工作的个人,委员会将不予注册:
(A)建筑师、数量检测员、工程师或为此类人员提供咨询的公司;
(B)如为承包商,其利益将与雇主相冲突。
3、临时注册及其条件
(1)企业具有注册人颁发的遵守委员会有关规定的证书,表明其资质符合承包商注册委员会的合格承包商注册条件;
(2)企业的外籍员工须具有坦本国公民不具备的资格和技能;
(3)企业向委员会保证,一旦完成工程项目,在获得永久注册前,不得参与其他经营活动。
临时注册只能使企业具有在特定合同期内实施项目的权利,一旦工期结束,须将注册证返还给承包商注册委员会。四、注册承包商等级
建筑承包商、土木工程承包商、机械承包商、电气承包商具体划分为7个层次,特种承包商为3个层次。
表一:不同种类承包商的级别限制 截止2004年6月,在册承包商总计约3184家(见表二)。其中,建筑承包商占42%,土木工程承包商占38.5%,电气承包商占10%,特种承包商8.2%,机械承包商占1.3%。主要集中在第七级,其次为六、五、一、四、三和二。按地区划分,45%的在册承包商集中在达累斯萨拉姆,其他依次为姆万扎、姆贝亚、莫罗戈罗、多多马、辛吉达,分布最少的为曼亚拉、林迪和桑给巴尔。按国籍划分,当地承包商占97%,外国承包商占3%。
表二:截止2004年1月1日注册情况五、注册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
(1)永久注册
(A)公司简介
(B)公司基本经济状况,包括银行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
(C)公司主要领导简介
(D)公司设备情况
(E)公司在本领域的工作经验以及过去10年所实施的主要项目
(F)至少2个仲裁人的姓名和资质情况
(G)公司服从注册管理的声明
(2)临时注册
主要适用于外国承包商为实施某一具体项目而采用的临时方法
(A)公司简介
(B)该项目情况
(C)该项目主要人员的专业、国籍情况
(D)该项目所用设备和场地情况
(E)公司在本领域的工作经验以及过去10年所实施的主要项目
(F)公司服从注册管理的声明
(G)业主支持该项申请的函
(H)关于实施完本项目即停止经营,在未取得永久注册前不从事其他业务的声明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交填写完整并签署盖章的申请书,该申请提交有效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需要重新填报
(2)申请人获得仲裁人、业主和咨询的介绍信(标准格式)
(3)承包商注册委员会官员现场查看申请人的场所和设施
(4)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评估
(5)委员会根据秘书处的评估意见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六、注册费用
1、申请费2、注册及年审费
(1)当地承包商(2)外国承包商(注册仅限于以下2个等级)
(信息来源:承包劳务频道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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