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承诺股改方案通过1年后溢价回购
新快报讯(记者 强燕)与此前公布的多家试点方案相比,今日农产品(000061)发布了全新模式的股权分置方案。该公司没有采用一般的送、缩股,加派现金以至权证等“对价”支付方式,而是由控股股东给出了一项颇为诱人的回购方案。
农产品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如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在实施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5个交易日内,所有流通股股东有权以每股4.25元(比目前3.35元的股价高出26.87%)的价格将持有的农产品流通股票出售给深圳市国资委。
业内人士估计,由于该方案明显提升了流通股股东持股市值,公司复牌后有望一改近期试点股见光死的局面,直冲涨停。
可锁定26.87%的溢价
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在农产品公司国家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在农产品公司国家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后两年内如确需减持时,也将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等方式进行,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承诺的购买价格。
记者注意到,该回售价格相比2005年6月17日公司股票停牌除息后的股价3.35元,有26.87%的溢价,相当于给流通股股东增加2.14亿元的市值。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股改所采用的方式,相当于公司目前所有流通股股东获得一份期限为一年、收益率确保为26.87%的保底收益权利。上图:市场预计农产品复牌后将直接涨停。
大股东或零成本全流通
按照该方案,如果到期公司股价远高于每股4.25元,流通股股东将可能不愿意以该价格将股票回售给深圳市国资委,这样一来,深圳市国资委将可以零成本实现全流通。
但如果届时公司股价低于每股4.25元或接近该价格,流通股股东可能都会向深圳市国资委回售股份,这样一来,深圳市国资委将不得不拿出10亿元左右的资金来接盘,如果全部的流通股股东都回售的话,农产品的上市地位甚至可能因不符合“千人千股”的要求而不保。
对此,农产品保荐代表人张群生表示,本次股改方案的最大特点是通过控股股东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确切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在未来一年的股份溢价出售权,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市值不因股权分置改革而受损失。但控股股东因此而承担了流通股股东的市场投资风险和公司经营风险,从而确保了流通股股东利益。
据了解,深圳市国资委已经考虑到此极端情况发生的可能,并已作出承诺,若实施购买股份时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时,深圳市国资委则会在购买股份实施完毕六个月后的一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战略配售以及其他方式实施维持农产品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
管理层持股要交每股0.8元责任金
根据农产品股改方案,公司其他法人股股东承诺,为对公司核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进行有效长期激励,其他法人股股东将其拥有的农产品股份的50%部分,约2620万股按照不低于公司被批准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前的交易日收盘价每股3.4元且不高于每股3.66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管理层,从而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层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同时必须预先交纳每股0.8元的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
此外,纳入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自管理层约束和激励计划开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三年后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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