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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左右为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0:00 中国经济时报

  见习记者 黄杨

  7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与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健分别在不同场合就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问题发表了看法。但是,仔细观察,两人的态度却刚好相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这原本应该合并的两种税率看起来有些“左右为难”。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中国改革高层论坛”上表示,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不会明显加重外资企业的负担。现行外资企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将会被产业优惠政策所取代;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考虑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加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外资企业来说实际上还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

  据楼继伟介绍,中国正计划把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合并起来,在适当降低名义税率水平的同时,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此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使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尽量接近,以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同一天,中国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作为调节经济重要手段的税收,其政策和宗旨当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中国引资政策也正是基于该目的制定和实施的。同时,给外资企业一定的优惠并不违反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原则。

  陈健表示,中国现行政策同周边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相继出台的许多优惠政策相比,优势并不明显。而仅靠市场规模、劳动力成本等比较优势,中国难以在吸收外资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尤其现阶段,中国相对劳动力成本正在上升,资源又存在短缺,在没有相对稳定的、可靠的替代政策情况下,应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据了解,目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名义税负为15%,实际税负是11%;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无论是名义还是实际,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比外商投资企业高约1倍以上。

  那么,

财政部与商务部的态度为何存在差异呢?

  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政府各部门在内外资企业税合并的公共政策博弈中的角色是不同的。首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是税制改革的推动者,从税制完善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内外资企业税合并。但商务部出于吸引外资的立场,提出暂缓并轨,希望两税合并有一个过渡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倪红日也对记者表示,财政部与国税总局的出发点是规范税制,而商务部则是吸引外资。

  面对越来越密集的两税合并的舆论,有税务专家认为,两税并轨未必对FDI(外商直接投资)造成大的影响。但据商务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5月份中国外商直接投资(FDI)金额为48.93亿美元,同比下降22%,而该数据已经连续两个月同比下降。4月份的FDI仅为40.8亿美元,同比下降27%。下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单就结果而论,显然是商务部最不愿看到的。

  记者注意到,财政部与商务部两位官员的说法还是有相通之处。陈健希望给外资企业一定的优惠,减少两税合并可能对外商带来的冲击。楼继伟强调,现行外资企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将会被产业优惠政策所取代;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将考虑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加上全面实施

增值税转型改革,实际上可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

  倪红日说,很难说两税合并是否会对外资造成大的冲击。因为现在还未确定两税合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毕竟,不同的途径所引起的变化不同;不同的细节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比如所谓的“过渡期”,实际上就是给外商提供一个缓冲的时间。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表示,根据我国过去的做法,税制调整涉及到外资企业时,都会安排一个过渡期。他个人认为,两税合并同样会确定过渡期,而且至少是5年,不排除会给更长一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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