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有消息透露,根据央行的部署,四川、山西、陕西、贵州四省在年内将进行民间资本的信贷试点,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的只贷不存金融机构将在四省部分农村地区进行。有内部人士表示,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年底真正展开。
有学者认为,央行此次在四省农村进行民间资本放贷试点,事实上给予了民间借贷这种草根金融一个合法身份。
可是,仅就此次部署来看,很难说这是一个长久之计,而只可能是一个过渡办法。按照央行已确定的试点实施框架,由民间资本成立的贷款组织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只贷不存,绝不允许吸收存款的行为;同时,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个,在不违反《高利贷法》的情况下,民间贷款组织的资本金、贷款利率并没有受到特别限制。
我们看到,这一框架在有效控制非法集资、防范地区金融风险的同时,只贷不存的硬性规定也必将成为民营银行走上真正商业银行道路上的障碍。如果缺乏现代金融组织的规范运作,民间借贷很难规避种种本来可以规避的非系统性风险。另外,一般说来,金融具有十分显著的规模经济特征,融资成本随融资规模的增加而下降,而在目前规定下,民间融资只能延续分布零散、难以整合重组的低效运作,难以达到最小有效规模。
从这个角度来说,年底即将推行的此项新试点并不会成为民间银行诞生的催化剂;相反,如果该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并在全国推广,将会大大延缓民营银行萌芽的破土。
最近,被媒体抢先披露的由温州银监局牵头进行的在温州试点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显示,即便在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的最前沿,相关政策环境仍然并不宽松。比如,在2004年6月底由中瑞财团的4大股东泰力实业、奥康集团、神力集团以及国光投资有限公司发起筹建的建华民营银行,至今仍然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复。
地方政府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为己任显然是值得肯定的。不过,纯商业性质的银行不愿从事此项业务这一现实也表明这类贷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不能由商业化运作顺利完成。实际上,当贷款对象分散地增加时,这类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将大大超过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眼下,国有商业银行不愿承担中小企业的这类政策性融资,如果由民间资本成立的金融机构的业务只限于承担这一任务,无疑是对民间金融机构的一种歧视。
西方有一句谚语:你可以把牛牵到水边,但是你不能强迫它喝水。政府组建专事服务于农户和中小企业的民间金融机构也是如此--私人金融机构没有义务承担一些政策性贷款。
因此,笔者认为,央行年底的四省试点以及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而设立的金融机构只能是替代民营银行的一个暂时性的过渡。不能否认,建立现代商业银行才是民间金融的正途。
作者: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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