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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中央政府权威的保障(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10:26 经济参考报
法治是中央政府权威的保障(图)
  近来,关于中央政府部门行政决定在地方得不到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在宏观调控过程中,无论中央政府如何“三令五申”,总有一些地方要么顶着不落实,要么表面上应付一下,实际上是变相不执行。再比如,中央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也往往被地方有关部门束之高阁,毫无效力可言,两年前,商务部针对香港嘉利来案作出的复议决定就是一例。虽然有关诉讼已经结束,但是,生效的复议决定仍然无法执行。面对一起又一起这样的案件,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为何上级政府部门的生效决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地方行政部门为什么敢于对抗中央政府?如果中央政府的各种决策和命令在地方都要打折扣才能执行的话,最终的结果将是什么?

  应当承认,政令不通的原因是复杂的。原因之一是有的政令因涉及地方利益而被抵制;原因之二是下达过程中逐级衰减;原因之三是下级对政策命令本身理解不够,产生执行困难。但在我看来,最根本的原因可能与法治的权威有关。也就是说,中央政策或者决定之所以应当被执行,不仅因为它是中央的政策和决定,而且因为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拒不执行上级政府决定命令不仅是挑战中央权威的表现,更是无视法治权威拒不执行法律的行为。所以,要解决政令畅通的问题,首先应当从法治入手。

  毫无疑问,嘉利来案件不仅展现了地方政府消解上级决定效力的本领,而且也折射了当今法治权威面临的危机。在越来越多强调法治的今天,如果继续容忍上级政府的各种命令和政策决定在执行过程中被扭曲、被消解,那么,受到挑战的就不仅是中央的权威,更是法治的权威。无论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其本质都反映了法治的精神和力量。法律法规难以有效实施,上级命令决定遭到抵制,都是法治不健全的表现,也是法律缺乏权威的表现,是任何法治社会都不能容忍的现象,值得警惕。

  嘉利来案给我们一个启示: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任何人,都对法律应该有一个尊重的意识。要服从法律,不能戏弄法律。政府应该依法行政,法院应该依法办案,老百姓应该知法守法。树立政府权威首先要树立法治权威,一个国家法治没有权威,对政府,对社会都有害无益。

  我们依然处在这样一个怪圈当中,虽然我们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尚未形成自动运行的机制。虽然上级政府不断发出各种指令,但真正得到有效执行的仍然有限。下级机关和部门无视法治权威规避法律,拒不执行法律和上级政策决定的能力和智慧与日俱增。于是,我们口号上“法治”了,文件上“法治”了,但思想上、骨子里可能仍然是权大于法,县官不如现管的那一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树立法治权威从而保障政府权威还任重道远。(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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