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指,此举已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新快报记者 任慧良
遮遮掩掩十多天后,光明乳业前日正式发布对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的调查结果。
光明在调查结果中承认,“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存在用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但光明同时否认从市场上回收牛奶再利用生产。
只是“库存产品”?
广东省奶业协会副理事长王丁棉昨日对记者表示,库存产品应该是指放在仓库里,卖不出去的产品。但它应该具有没有出厂和出过厂的两种可能性。
按照牛奶的生产程序,一般是生产一批,然后进入流通渠道,销售不完的话,再回到工厂,下一批再来这种循环。具体到光明事件中,因为现在光明只承认用库存牛奶进行二次生产,假设这些产品确实如其所指的是没有出厂的“库存产品”,因为这些产品中很多已经过了保质期,所以至少可以推论出这些产品已经放了个把月了。那么按照牛奶的生产程序,应该不止这一批牛奶堆放在仓库,因为牛奶企业不会把先生产的牛奶堆放在仓库,而把后生产的牛奶先拉到流通渠道,总是做一批、出一批的。如果工厂还在正常生产,那要有多少在这一批牛奶之后的产品堆放在仓库?仓库能容得了那么多?显然这种解释缺乏依据。
退一步讲,即使是没有出厂的产品,在积压那么多天,快要突破保质期的牛奶再返工,也不合适。这和流通渠道无法销售完的牛奶再拉回工厂,区别有多大? 上图:即便是使用库存产品再生产,光明也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利益。新快报记者 任慧良/摄
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对此,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表示,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快过期的库存产品按行业内不成文的惯例是采取降价、买赠方式进行促销。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先生昨日表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该科学合理,加工过程应该严格规范,防止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生鲜食品的交叉污染。其中还规定食品加工企业不得使用过期的、陈化的、回收的或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吴律师同时表示,按照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的规定,产品标签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或欺骗性描述或介绍食品,按照光明的说法,它的产品属于二次加工,那么最起码在标签上要注明,生产日期也应当是首次加工的日期,否则这个产品的保质期就可以无限期地延长下去了。光明以相同价格销售该产品,完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利,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与《告消费者书》自相矛盾
据了解,“光明回奶事件”郑州市调查小组也在前日给出调查报告:郑州光明山盟乳业公司4月21日至5月20日生产的库存滞销产品光明山盟纯牛奶37.99吨,其中18吨因超过保质期或被污染而直接作报废处理,而其余19.99吨经检验合格并在保质期内,作为含乳饮料原料进行再利用。
但这与之前光明乳业对外发布的《告消费者书》中所表示的“这部分牛奶是经销商在保质期内没有售出的牛奶,按照我们公司的流程返厂进行报废”的说法相矛盾。
光明乳业于6月8日对外发布的《告消费者书》如此表述:“(河南电视台)记者提到的被剪包的牛奶,这部分牛奶是经销商在保质期内没有售出的牛奶,按照我们公司的流程返厂进行报废的。为了防止过期的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带来损害,公司的报废流程是:剪开牛奶袋子———倒进废奶桶———从废奶桶倒入污水处理池。”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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