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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医疗机构分类及税收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4:5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广州6月19日电

  正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民营医院管理年会上,被许多医药界人士称为“老司长”的张自宽,今天决定把他几天前刚刚递交给卫生部高强部长的一封信向大家宣读。这封信的题目是《关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税收政策之演变与思考》。

  这位被吴仪副总理称为“中国医疗界的活化石”的老司长,尽管离开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的职位有十多年了,但仍在医疗卫生界享有很高的威望。

  “我曾经犹豫再三,但最终还是决定发言。”76岁的张自宽说。他深知,许多政策并不是卫生部一个部门能说了算的。

  促使老司长“上书”的是国家现行的把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政策。

  2000年国家体改办等8部委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工作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卫生部等4部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把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订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

  张自宽将这一政策称为“四未政策”:一未经深入的调查研究;二未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卫生系统内各级领导和专家的意见;三未经科学论证;四未经先行试点,即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

  “实施分类管理缺乏充分的依据,既不适合我国国情,国际上也少有先例。”张自宽认为,无论何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都应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都应“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都应“无偿承担预防保健、健康宣教和政府指派的公益性任务”。既然如此,就不应该以此划分非营利性与营利性。

  张自宽认为,医疗机构投资者应该获得回报,但这种回报主要应该是社会效益;应该把医疗机构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主要用于发展事业,不易鼓励分红;民办医疗机构在扣除各项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要求从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允许,但须制定相应法规加强管理。

  现行管理模式下,公立医院归卫生部门一家管,私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归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管,私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归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管。老司长称之为“重复登记,多头管理”。

  在给卫生部领导的信中,他表达了自己对现行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及税收政策的不同意见,民办教育尚且有优惠政策,为什么民办医疗机构却不行呢?“财政真的要靠向民办医院征税增收吗?”。

  作者:记者 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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