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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状告汇源强卖过期果汁(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12:33 金羊网-新快报
  汇源坚决否认强卖行为

  新快报记者 林晨

  昨天,《京华时报》又爆出一个惊人的丑闻:北京汇源公司曾经强行向该公司的加盟商销售过期产品。该报道称,去年11月,汇源强迫范月接受的产品竟然有2003年9月份生产的“750康美”产品,而该产品的保质期仅为一年,到2004年11月范接手时早已经过期两个月。

  另外,因为在同一市场上汇源专卖店和经销商互相打压、汇源集团强制要求加盟商接纳汇源过期产品、私自罚没并转移加盟商货款、随意取缔加盟商资格等问题,范女士已于日前将汇源集团告上法庭。

  汇源被控单方违约

  范月介绍,她原本是在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起诉汇源的,该案最终于本月2日被正式移交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据了解,2004年3月3日,范女士以5年3万元的价格同汇源公司签订了新民市范围内的《汇源专卖店合同书》,同年11月中旬,她又购买了辽中县的加盟代理权,前提条件是必须收购原专卖店5300元的顶期汇源产品。

  范女士称,截至今年1月21日,汇源多次以窜货(一区域销售的汇源产品只能按照合同规定在特定区域销售,不能销售到其他区域,否则就是窜货行为)为理由,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4年12月21日将自己的2万元货款以罚款形式私下从账面上转移并补偿给沈阳专卖店,并数次以窜货为理由和借口拒绝给她发货,严重影响自己专卖店的正常经营,最终汇源停止发货,并取缔了她原本5年的两个专卖店的经营权。

  范女士表示,当她到汇源总部质疑时,却被“这是公司机密”为由搪塞了事。无奈之下她只好将汇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加盟费3万元,罚款2万元,冰箱押金4000元,顶期货款52798.25元,赔偿原告前期投入5万元以及经济损失5万元,总计20多万元。
加盟商状告汇源强卖过期果汁(图)
  披露汇源强卖过期产品

  范月介绍,由于第一个专卖店销售业绩还不错,因此2004年11月5日她又购买了辽中县的加盟代理权。但范月透露,此次并不是直接交加盟费,而是被汇源强行要求以52798.25元的价格买下辽中专卖店一些过期及顶期汇源产品作为接手条件。

  范月给记者提供的有汇源辽宁省级经理吴金海及负责沈阳区域的地市级别经理马岩琪签字的交接记录上显示:去年11月,汇源强迫范月接受的产品竟然有2003年9月份生产的“750康美”产品,而该产品的保质期仅为一年,到2004年11月范接手时早已经过期两个月。其他一些产品虽然没过期,但也都是2003年12月份、2004年1月份生产的,按照最长一年时间保质期计算也只有一两个月的有效期了。范月的代理律师林根祥表示,不管怎样,汇源此举都是一种霸王条款,最起码违背了诚实、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

  汇源否认有强卖行为

  就此次案件及其相关事实,汇源营销总部总经理朱新德表示,汇源之所以不退还原告3万元加盟费,是因为原告还没有归还汇源的一辆小面包车。朱新德称,关于窜货问题,原告有保证书为证,如果这个官司坚决打下去,按照当初加盟商享受汇源的特殊优惠政策,原告还应当返退汇源2.8万元。

  对于强卖过期产品一事,朱新德则表示,汇源可以保证“没有一箱产品是过期的”,这是“可以凭清单对照的”。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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