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杭州基地被爆乱标生产日期
基地负责人将生产日期等同出厂日期,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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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电视台曝光了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存在将过期奶回炉再加工的嫌疑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于9日上午突击检查位于杭州下沙工业开发区的光明乳业生产基地。检察人员发现,标注为“6月11日生产”的常温奶均已成批堆放在成品仓库里。
光明乳业杭州生产基地的负责人一再声称,所谓的“6月11日生产”实则为产品出厂日期。但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新闻发言人对记者称
,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生产日期不能与出厂日期混为一谈,企业将常温奶的生产日期提前了两到三天,这明显带有误导与欺瞒消费者的嫌疑。
生产日期=出厂日期?
浙江省质检部门在杭州光明乳业生产基地发现了奇怪的现象:6月9日上午,该厂的成品奶仓库里就已经堆放了数百箱打着“6月12日生产”的高钙奶、特浓奶。不但是常温奶的生产日期“捷足先登”,就连对牛奶新鲜度要求极高的鲜奶车间里,一包包“6月10日生产”的鲜奶均已抢先下线。
光明乳业杭州生产基地的贾厂长称,仓库里的产品还处于“待检测阶段”,一般检测时间需要两到三天,等到出厂时恰好就是包装盒上标注的日期。
对于生产日期与出厂日期的争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人士表示不可理解。“牛奶是保鲜度要求很高的产品,企业必须对消费者负责,三天后出厂的牛奶今天就已堆在成品库里,消费者知道了心里会怎么想?”这位负责人认为,生产日期与出厂日期是不同的概念,企业如果不是故意要浑水摸鱼,不妨把二者都清清楚楚地标注出来。
标注不规范将面临整改
记者就此采访了数位乳业专家,获悉早在去年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曾就类似的问题致函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在其《关于确定乳制品生产日期的函》中指出,依据《产品质量法》与《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解释,“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酸牛乳、杀菌乳、灭菌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
按照专家的推算,比如光明乳业,“从9日当晚10点起连续生产到第二天的,可以在包装上标注第二天的日期”。专家还认为,由于是现代化设备的流水线生产,实际上常温奶的封装在下线时就已告完成,后续的冷却降温不需要太长的时间。而企业把两三天后的产品提前生产出来,是不容许的。
对此,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人士表示将严查类似的外包装标识标注不规范的问题,并责令企业整改。
本报记者 黄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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