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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刑事第一案”重庆开审(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11:28 南方都市报
“德隆刑事第一案”重庆开审(图)
  德恒证券在上海友联的操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08亿元。 Phototex供图制图:子瑜

  “德隆刑事第一案”重庆开审

  德恒证券208亿敛财真相曝光

  备受关注的“德隆刑事第一案”昨日在重庆开庭。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德恒证券公司以及7名原高管提起诉讼。随着案件的正式开审,德恒证券及7名原高管在两年多时间内,向413家单位和772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08亿余元的敛财真相也随之曝光。

  据了解,德恒证券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金额为2088918.66万元(截至2004年7月27日),其对象涉及到413家单位和772名个人。该资金的用途主要由上海友联公司决定,用于购买新疆屯河、湘火炬、合金投资等股票和国债;调拨至其他单位,支付资产管理合同本金和利息,支付资产管理业务产生的中介费和理财费等。至案发时,尚有680861.20万元客户资金未能兑付。

  300多人参加旁听

  德恒案的审判地点发生改变,由重庆第一中院变成了重庆高院。这使很多来重庆旁听此案的人措手不及。

  对于开庭地点变换的原因,重庆第一中院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都没有给予任何解释。据本次案件的代理律师透露,中院的解释是考虑到此次案件旁听的人太多,高院条件更好,可容纳的人也更多。

  此次开庭的地点位于重庆市高院一楼的大法庭。据了解,该法庭分上下两层,共能容纳500多人,而从现场来看,估计有300人左右到庭旁听。

  坐在记者右边的一位小姐告诉记者说,她是韩新林的家人,此次参加旁听的有韩的妻子等十多个人。

  庞大的旁听团除了当事双方的亲戚、朋友,德恒证券公司的人员之外,还有最高两院、公安部和证监会官员等特派人员。

  据记者了解,本次庭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组织各省高院的法官、检察官进行旁听。据说这也正是临时改换开庭地点的原因之一。

  据知情人士介绍,参与此次旁听的高院法官、检察官大部分来自“德隆”金融机构所在地的高院。这点也得到了重庆市高院的确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天他们非常忙,要负责新疆、湖北、上海、湖南、江苏等省市的同行。该知情人士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德恒证券的审理对德隆案件的后续审判有很大的参考意义。

  庞大的旁听团里的还有律师和媒体的采访人员。坐在记者左边的就是一位来自湖南的律师。他告诉记者,他是负责德隆系中湖南一个案件的代理律师(注:由于案件还未开庭,不方便透露其姓名和具体案件)。他对记者说,他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习这边代理律师是怎么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以及德恒证券的处理态度,以便为他的代理做准备。

  法庭争辩两大焦点

  昨天的庭审控辩双方争论激烈,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德恒是否具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以及由此带来的208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问题;二是德恒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德恒证券在不具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情况下,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8918.66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德恒证券原总裁韩新林代理律师陈敢指出,因为按照此前法院关于对德恒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的文件来看,法院认为德恒是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但从此次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检察院认为德恒证券根本不具备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被告人王政的辩护律师朱红刚则表示,按照证监会的文件,德恒证券业务其实在增资扩股之后的2003年3月开始,有6个月的过渡期,在这期间是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德恒就开始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但证监会2003年9月取消了德恒证券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朱红刚认为,虽然在过渡期之后证监会没有审批,但也没有取消,这应视为行政默许。因此德恒应该有15个月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退一步说,至少是有6个月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在过渡期的6个月内,德恒吸收的资金有45亿元,过渡期之后到证监会取消的时间内吸收资金113亿元,在完全没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吸收50亿元。

  而德恒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因为涉及到当事人的责任归属,因而一直成为争论的焦点。

  公诉方称,德恒证券公司成立以后,在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友联公司”)的指使和操纵下,违反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与客户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以承诺保底和3%—22%左右的固定收益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公诉方还指控,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期间,德恒证券公司接受上海友联公司下达的年度吸存计划指标,执行上海友联公司制定的业务量统计、融资费用核准办法等管理制度,将开展该业务所吸存资金交由上海友联公司,以召开资金调拨会的方式统一调拨、使用。为了规避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该公司对非法吸存资金和吸存资金的使用情况未按规定建立账目。

  而相关当事人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也相继交代了他们如何在上海友联公司的控制下执行相关工作,当事人郭建伟还指出,从上海友联公司和德恒证券的股东关系可以看出,德恒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其实就是德隆国际。

  七高管被列为被告

  据悉,与德恒证券一同被列为本案被告的基本包括德恒证券原管理层所有高管,除原法人代表、董事长张业光另案处理外,被列为被告的7位原高管包括原德恒证券总裁韩新林、原副总裁郭建伟和邵义政、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原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门总经理王政、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刚、原计划管理部总经理谢云燕。

  公诉机关有关资料显示,被告单位德恒证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由张业光和被告人韩新林、郭建伟、邵义政、李普选决策指挥,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部、计划管理部等分工合作,以下设上海、重庆、天津、成都、沈阳、新疆、深圳等地14家营业部为具体操作部门的运作体系.德恒证券还通过召开资产管理业务会议进行部署、监督、管理,对吸存资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考核等,促进违法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

  2004年5月,在证监会派工作组调查德恒证券时,韩新林代表德恒证券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违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料,韩新林、郭建伟、邵义政、李普选、王维刚主动向有关部门陈述了违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德恒证券和7位原高管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德恒证券原董事长张业光,公诉方称是“另案处理”。唐万新等人被公诉机关列为证人。

  实际控制人认定成关键

  关于德恒证券和7位原高管的犯罪事实还有待法院裁定,但从昨天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公布的情况来看,上海友联在德恒证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占有重要地位。

  上海友联公司直接向德恒证券下达年度吸存计划指标,业务量统计、融资费用核准办法等管理制度,开展业务所吸存资金交给上海友联公司,张业光任该公司董事、副总裁,张同时也是德恒证券董事长,张发挥居中指挥调度功能。

  对于上海友联为什么能够控制德恒证券,据德恒证券原副总裁在昨天的庭审上陈述,因为从德恒证券的股东上可以看出,德恒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德隆国际,而上海友联就是德隆国际管理金融资产业务的平台。

  据德恒证券原副总裁在昨天的庭审上陈述,上海友联不仅从宏观上控制了德恒证券,而且从实际的操作业务中对德恒证券进行动态管理。据德恒证券原总裁韩新林陈述,上海友联从公司的人事任免到公司的财务管理特别是资金去向,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德恒证券的领导班子实际上被架空,变成了其执行机构。

  而根据相关资料,德隆国际为德恒证券实际控制人,其后在德隆内部签发的相关文件显示,德隆国际及其控股的上海友联直接将德恒证券纳入到整个德隆系资本运作中,德恒证券作为法人单位的独立性几乎不存在。种种证据显示,德隆国际对德恒证券存在直接操控。

  昨天进行的是案件的庭审阶段,今天将进行控辩双方的举证、辩论。本案审理时间预计两天,在今天的审理过程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唐万新的出庭作证,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报记者 卢荣 重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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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听票一票难求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几十家国内媒体在关注此案要求旁听,来到重庆的媒体就有二十多家。有的早在一个星期以前就到了重庆进行摸底。据一位来自北京某报的记者讲,他们在上个星期四就来了重庆,后面报社觉得人手还不够,特意又增加了一位记者。而另外一位记者则更早,他早在半个月前就到了重庆。

  然而对于记者同行来说,最难得的或者最可贵就是庭审的旁听证。一位来自某报驻成都记者站的记者到昨天中午都没能拿到旁听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谢晓晨表示,因为该案相对敏感,因此高院方面已经规定不允许媒体旁听。

  卢荣 责任编辑:张克然 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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