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国企负责人拿薪水要凭业绩论高低。 新华社发
核心提示
《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实施日期从2005年1月1日起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薪、绩效年薪、“增量奖股”三部分组成
省属国企法定代表人最高可拿到24倍于“上年度当地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年薪额,但最低拿到的年薪仅是“上年度当地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绩效年薪的30%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与廉洁风险保证金,延期兑现
国企负责人定义
国企负责人包括设董事会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设董事会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省属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列入国资委管理的副总经理。
薪酬奖励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由基薪、绩效年薪、“增量奖股”三部分组成,国资委通过对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各分为优秀、良好、中、较低、较差五个等级)的两项指标,决定薪酬分配。如果同时获得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优秀的国企负责人则成为最高薪酬得主,理想年薪近百万元,另授“增量奖股”;如果同时获得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较差等级的国企负责人年薪可能仅十几万元。
今年起,广东省属国企负责人拿薪水要凭业绩论高低。
2005年5月30日,广东省政府国资委向各省属国有企业印发了刚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广东省国资委近日出台的该《暂行办法》使早前外界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一切猜测尘埃落定。
该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今年年底时,国企负责人就可按新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一个优秀的国企负责人年薪最高可达近百万。根据《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绩效年薪两部分,基薪以上年度当地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乘以调节系数再乘以分配系数,而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在1倍基数到3倍基数之间。如上年度当地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万元,调节系数取最高值1.2,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优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高年薪大约是72万元。另外,如果对社会和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按规定,国资委将采用股权激励的办法支付额外的奖励薪酬。专家认为,新的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更侧重于一种基于科学评价下的激励型分配方式。
对此,广东省国资委主任刘富才日前在接受本报专访时称,“出台这个办法,是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稳定企业人才队伍”。
上天入地
根据《暂行办法》,其考核指标将大幅度拉开优劣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按《暂行办法》中有关公式的测算,省属国企法定代表人最高可拿到24倍于“上年度当地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年薪额,但《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如果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负责人,最低拿到的年薪仅是“上年度当地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相当于一个普通白领的收入。
因为《暂行办法》规定,省国资委将分别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励,前者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而年度薪酬又分为基薪、绩效年薪两部分。这就意味着国企负责人如果拿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最高分,就可得到最高额度的“基薪+绩效年薪”;而如果得到这两项考核最低分,则只能拿到基薪。将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按经营业绩优劣拉开二十几倍的办法真可谓“上天入地”。
国资委对此分析,该委在制订《暂行办法》时按照先考核后分配、考核与激励相结合的要求,坚持责任与利益相统一、业绩与薪酬相挂钩、奖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严格的考核指标体系,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刘富才透露,省属20家国有企业中,动态上约有3家负责人薪酬“上天”,3家左右负责人“入地”,另外十几家企业负责人薪酬适中。
奖罚分明
记者注意到,无论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还是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分类指标”均被列入考核三大主要指标中,这意味着此份经过精雕细琢的《暂行办法》在考核内容上非常细化。
国资委有关官员介绍,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该办法的考核体系主要以定量指标为主,能用财务指标的,尽量不用非财务指标;同时在任期考核中适当辅以评议指标。定量指标以资产回报、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安全为中心,主要反映企业已经过去的经营成果,定性指标侧重于企业的未来,即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能力和新的利润增长点,综合评价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经营团队素质、综合社会贡献等因素,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
值得提到的是,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负责人当年度实际可拿到手的薪水只是绩效年薪的70%,剩余30%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与廉洁风险保证金延期兑现。
另外,国资委在《暂行办法》中建立了重大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政治责任事故、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等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对企业有关负责人依据其责任扣减经营与廉洁风险保证金。
增量奖股
在《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有这么一句话引起了记者注意:“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中长期激励主要采用股权激励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年度薪酬和任期薪酬的基础上,如果负责人干得更好,还将被授予“股权”以资鼓励。
早在今年4月底,广东省国资委刘文通博士在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举办的“经济发展与国有企业改革高级研讨会”上称,TCL增量奖股的做法是广东首创的鲜活模式。当时就有猜测称,TCL“增量奖股”模式下一步可能在广东国企改革中被推广。
日前,记者再次从有关渠道获悉,如果国企负责人超额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国资委“主要采用的股权激励办法”就将参照TCL“增量奖股”模式,当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业内评价,新一轮国企改革目前极需动力,“增量奖股”将企业管理层与企业发展捆绑在一起,即起到激励公司管理层,又避免管理层短期行为的效应。
1997年惠州市政府与TCL集团签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全面授予经营自主权,核定经营性国有资产2.43亿元。按照TCL集团与政府的协议,在此基数上,如果TCL集团在此后每年的净资产增长达到10%-25%,管理层可以获得超出部分的15%;如果增长25%-40%,可获得超出部分的30%;增长40%以上,可获得其中的45%。经营班子确保每年国有净资产增长达到10%以上,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段累进”奖励股权;达不到10%则要处罚,直至免除经营班子行政职务。
从惠州市政府对TCL的处置方式看,改革的前提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事实证明,这种奖励方式行之有效,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在政府没有直接投资的情况下,TCL持续以超常规速度快速发展,国有资产从1996年的3.2亿元增长到2001年底的11.5亿元,创造了高达261.7%的增值率,等于再造了2个多TCL。在授权经营结束后的3年里,TCL继续保持着高速稳定的增长势头,截至2004年6月,国有资产增值率达到了532.79%。大大超出最初确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地方政府除了每年分红1亿多元以外,税收也增长了7倍。
本报记者 谢思佳 陈韩晖通讯员 岳资宗(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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