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任正来摄
本报讯记者焦艳玲报道:近日,新秀水街市场又遇麻烦。因自己注册的“秀水街”商标被新秀水开发商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认为其给“秀水街”带来不良影响,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告上法庭,索赔350万元。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这一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原告认为,被告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东大桥路商业综合楼改造过程中,未经原告允许,在其大楼显著位置使用“秀水街”文字,并在有关的宣传中多次不正当使用“秀水街”标志及文字。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2005年3月19日,被告大楼开业之初,多次被北京市朝阳区工商部门查出假冒品牌商品,并于2005年3月27日、28日,被工商部门下发了《市场监督检查建议书》,要求市场主办方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被告因在大厦使用“秀水街”文字及有关宣传信息,使多家媒体以秀水街查出假冒名牌和秀水街市场被整改为报道内容,直接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原告多年来所取得的良好商誉。
而被告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现在很多老商户都已进入秀水街,我们是百分之百、有法可依地使用这个名字,不构成侵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市场报》 (2005年06月03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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