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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能否双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张立栋

  近期,市场对个股改试点企业的改革方案讨论日趋白热化,而在随后将举行的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上,除了3家颇具争议的试点公司,相对低调的紫江企业又将遭遇怎样的结果呢?

  根据对价原则计算,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需向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2.41股,方案实施后的理论市场价格为2.26元/股,但紫江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方案本着流通股东持有股份的市场价值不减少又对流通股东进行了更大的利益倾斜,每10股多付了0.59股也即10股支付3股。国信证券基础化工行业分析师邱伟认为,“按照对价支付原则估计紫江企业的合理补偿区间在每10股支付1.3-2.5股之间,而今的方案确实相当程度上显示了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利益的让步,使得该方案对流通股东更为有利”。

  邱伟认为,根据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等方法测算,紫江企业在股改方案实行之前的合理价格区间应为2.50-2.90元/股之间。而按照其流通股东每10股获支付3股的方案计算,合理的股价范围应为3.25-3.77元/股之间,补偿方案对流通股股东的价值提升非常明显。

  尽管如此,市场部分分析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几家试点方案中由于部分方案缺失公正,或者部分人希望得到更高的利益补偿驱动,即使紫江企业这种补偿方案件,在其6月7日-6月13日的股东网络投票中,也并不一定能获得通过。而某市场人士则指出,流通股东情绪化导致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票的行为最终将牵累到自身利益。因为现有方案一旦遭否决之后,至少需要半年之后才能重提股改方案的时间拖延不说外,长期的股权分置不利于公司利益发展和新方案是否能比现有方案更优越都是令人疑虑重重的,而更直接的是,由于作为试点公司的预期,目前股价已经脱离原有合理区间并提前融入了补偿方案合理预期的价格,而一旦方案否决股价将立即下跌并直接影响其自身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紫江企业的大股东紫江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紫江企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4%,在36个月内不超过10%;且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2.80元的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紫江企业股票。

  某机构投资者表示,从长远来说,只有让试点方案有突破才能有利于导致中国股市多年持续低迷的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3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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