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推动大中型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9:04 中国企业报
推动大中型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图)
  本报记者 林瑞泉/摄

  【记者王佳平北京报道】5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大中型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大中型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改革预期。

  《意见》要求营造有利于改革的市场环境要加快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化解证券公司风险、扩大合规资金入市渠道、加强资本市场法制诚信建设等各项资本市场治本措施形成改革的综合配套效应协调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相对于一个月前证监会发出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意见》所提出的要求更加具体、态度更加鲜明:“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要统筹考虑股权分置改革与本地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关系按照改革的总体原则和程序明确国有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管理规定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这一坚定表态无疑为这场改革的深入进行提供了稳定市场信心方面的重要因素。

  股权分置是历史遗留的重大制度问题,其制度性缺陷的障碍一直困扰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意味着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性变革进入攻坚阶段。今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旋即,在5月9日“五一”节后首个股市开盘日,证监会推出了三一重工、清华同方等4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在短期运作过程中,运作方式及市场反映方面存有一些争议。对此,国家有关部门的表态表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中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可能是一个不断试错纠错的长期过程。

  为此,《意见》强调要合理控制改革节奏实行“试点先行、分步推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监管机制,增加市场透明度,依法维护改革的正常秩序。

  中国证监会5月31日发出通知部署推出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任务,第二批改革试点的公司选择将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业内人士预计,第二批试点公司数量在8到10家,公司质地也将普遍优于第一批试点企业,可能有大盘蓝筹股的加入。第二批试点企业可能在6月中旬正式推出。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