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生态”民法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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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10:50 经济参考报 | ||||||||||||
要形成社会生态保护的广泛民意基础,没有比一部“生态”民法典更让人期待了。 目前,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一些环境资源保护法,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从总体上来说,这些法律都隶属于行政法领域。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只是环境法的使命,这种认识使得生态保护仅仅依靠行政控制手段。即使是现在被记者称为“全国首创”的杭州市“生态补偿机制”,它的重
行政手段短、平、快,效果也容易显现,但限于人力和财力,这不仅不太现实,而且行政调控手段也最容易异化和被利用。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解决代际之间在利用环境资源方面的利益冲突,这是整个法律制度必须面对的挑战,而不仅是“环境资源法”这些行政法和行政机关所能解决的。 行政控制手段的局限性让许多人的眼光转向了私法领域——民法。由于生态环境恶化的加剧,代际公平早已超越伦理学的范畴,在许多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未来世代人作为法律主体的案例,也已出现在菲律宾最高法院在1993年的一个判例中,法官授予42名儿童诉讼权,使之能以自己及子孙后代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停止大规模出租国家森林让开发公司砍伐。最后,法官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原告胜诉,从而使大量的森林资源特别是热带雨林得以保全。“地球只有一个,它不仅仅属于这个时代的人,也属于未来时代的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可予以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还可以未来世代人的名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承担恢复生态和环境的治理费用,而后者正是我国现行法律所欠缺的。(来源:经济参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