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任重道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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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9:10 中国经济时报 | ||||||||||||
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说,中国在积极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但是—— 记者刘树铎5月22日北京报道5月23日是我国签署《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四周年纪念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介绍了中国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简称“POPs”)的消减和处置情况,并表示将继续积极履行该公约。
汪纪戎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作为危险的有毒污染物,已成为国际社会化学品的焦点。这些物质的共同特征是:性质稳定难分解;生物蓄积易放大;长途迁移遍全球;毒性强烈危害大。对于全球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而言,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无疑是共同的顽固之敌。2001年5月23日,包括中国在内的90个国家共同签署了《斯德哥尔摩公约》,从而正式启动了人类向POPs宣战的进程,至今已有151个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并有98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 汪纪戎说,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对POPs的控制应该贯穿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其生产、流通和使用、进出口、排放、库存和废弃处置以及替代品开发等,它既是一个环境安全的问题,又关系到人体健康、产业发展与贸易问题。我国POPs的削减和处置既要依靠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又需要各相关部门联合共管。 汪纪戎说,四年来我国的POPs消减和处置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履约工作在规模上由小到大、在广度上由点到面、在程度上由表层到纵深。由此可见,我国的POPs公约履约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特别是在机构建设、组建专家队伍、本地情况调查、示范项目开发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汪纪戎说,履行POPs公约、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对中国来说依然任重道远。要解决这一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环境问题,我国还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制定并完善履约国家实施计划,按公约要求,我国应在2006年11月11日前提交该计划,但由于POPs涉及行业多,问题复杂,而我国在该领域存在基础信息少,资金不足、技术落后等诸多问题,完成这项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履约工作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履约谈判、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履约对策制定和监管POPs分析、检测和监控、新POPs预警和评估等方面的履约支持能力;建立相应的管理、研究和宣教体系;加快替代技术开发和示范,提出与二恶英类副产物相关的清洁生产和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要求,从源头控制POPs产生;开展废弃POPs处置示范活动,为全面推行国家实施方案,削减和淘汰POPs奠定技术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