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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只为获流通权不为出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09:32 上海青年报

  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付3股特点: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承诺:大股东承诺4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0

  %以现有总股本143673.6158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
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数为17898.7813万股公司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紫江企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最大的亮点在于,该股的第一大股东紫江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华都企业、紫都置业、伊思丽等公司作出了两项高于证监会要求的保证,尤其是“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3.08元时,才可以通过上证所出售紫江企业股票”的承诺。

  该股的副总经理、董秘高军对记者说,这充分展示了紫江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目的不在于出售手中的股票,为的只是获取上市流通的资格,以利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致使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利益趋同。

  针对该股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成本差异是四家试点公司中最悬殊的问题,高先生认为不能单从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比例上来看评判方案的优劣,他说当从“承认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角度来看问题,高先生表示控股股东3.08元的限售承诺比什么都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紫江企业4月29日的股价仅有2.78元,依此价格买进的投资者,在试点方案实施后,成本价为2.14元。也就是说,未来达到第一大股东紫江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非流通股条件时,现有的流通股股东至少已经获利43.29%了。紫江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正是用这种方式来平衡自己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持股成本差异的。

  高军还表示,换一个角度来考察已公布方案的试点公司时,投资者会发现紫江企业的市净率是三家公司中最低的。

  >>大股东声音

  紫江企业董事长李0诮邮芗钦卟煞檬北硎荆蠊啥辖懦信担谄涑钟械姆橇魍ü晒煞莼竦蒙鲜辛魍ㄈê蟮?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10%,这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延长了12个月。与此同时,集团还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高于3.08元/股时,才考虑出售紫江企业股票。

  李0担胖宰鞒稣庵殖信担导噬鲜歉久挥幸鍪酃善钡囊庠浮>萘私猓茨壳白辖懦止?6%计,方案实施后,持股将减至29%左右,如果进一步减持,势必影响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李0硎荆馐羌潘辉缚吹降摹#ㄈ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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